查看原文
其他

快递涨价即涉嫌垄断?这一点才是判断关键……

2017-10-13 赵虎 法律博客

如果快递公司的涨价不是单独自发的行为,而是相互通过平台或者协商一致做出涨价决定,并对涨价的幅度、时间也达成了一致,那这种行为就符合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定,构成垄断。


文 | 赵虎

来源 | 赵虎的法律博客


事件起因

10月10日中通快递在官网、官方微博均发布了关于调整快递价格的告客户书称,今年以来快递业受运输成本增加等多种因素影响,中通快递集团经综合考虑,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快递价格,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服务网点。韵达速递10月11日也发布了告客户书,称即日起,对快件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请咨询韵达全国当地网点。




据人民网报道,由于原材料价格攀升、环保力度加大等因素,今年国内纸厂进行了多次提价,其中制作快递纸箱的瓦楞纸价格涨了近一倍。每年双十一都是纸箱需求高峰期,纸价上涨不仅抬高了成本,还造成了包装短缺的担忧,也从侧面反映出快递业成本上升的压力。


业内人士表示,“双十一”直接关乎快递公司大客户的争夺以及下一年的规模扩张。也正因如此,不是谁都敢轻言涨价。


早在2017年5月,中国几大快递公司就曾为了留住日益流失的快递员,就上调过一次员工派送费,但是这次快递成本的增加主要是由快递公司总部和商家负责承担。当时,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或许就是快递行业调整价格的一个前兆,但具体的调整方式,对于快递公司来说一直有一个跨不过的雷区,因为在2016年12月广东圆通、中通等5家快递公司就因为协同涨价收到广东省发改委65万元罚单。



那么,对于此次快递公司相继调价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构成垄断行为?


就垄断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包括: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对于这次快递公司相继涨价,实际涉及到垄断协议的问题,垄断协议又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在同一产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是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一般来说,处于前一阶段的经营者,常被称为“上游经营者”;而处于后一阶段的经营者,则常被称为“下游经营者”。例如,茅台酒曾经和经营商之间固定价格,而被受到处罚。


首先,如果快递公司的涨价不是单独自发的行为,而是相互通过平台或者协商一致做出涨价决定,并对涨价的幅度、时间也达成了一致,那这种行为就符合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定,构成垄断。


其次,如果快递公司并不是因为彼此之间达成了某种协议涨价,而是各自单独涨价,也没有证据证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某种协议,只不过是恰好凑到一起。例如,快递公司都觉得最近快递的订单有很多,涨点价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好认定为是横向协议的垄断行为。


最后,还要看达成协议的快递公司所占整个市场份额的情况,假如所占市场份额并不大,只是几个小公司,那么他们涨价、降价或者固定价格的行为,不会对整个快递市场造成大的影响,一般是不违法的;只有当快递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很大,他们涨价、降价或者固定价格的行为会对整个快递行业造成很大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来处理他们的垄断行为。



本期编辑 | 胡仲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