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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棒杀咬人金毛犬,爱狗人士行网络暴力,孰是孰非?

2018-01-04 简言君 法律博客

当抛弃基本事实造谣污蔑的时候,当罔顾法律权威对正常执法者和执法机关大肆攻击的时候,当放弃基本伦理在闹市哗众取宠的时候,哪里还有丝毫对法律的敬畏,又何谈人之为人的基本底线?一个日益开放包容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在法律框架内尊重多元价值的社会。


正文:25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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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简言君

来源 | 简言简语微信公众号


日前长沙一疑似无主金毛犬咬伤行人被民警用木棒扑杀的视频在网络流传。


从事后公布的监控视频和警方的情况通报来看,这一事件的经过非常简单:当天15时许群众报警称在某闹市区被狗咬伤。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发现报警人膝盖被狗咬伤,另一市民也被狗攻击,所幸因衣服较厚未受伤。民警在当时未找到狗主人,未配备麻醉枪,手枪射击又容易跳弹伤人的情况下,为防止该狗伤害更多行人,遂用木棒将狗扑杀。


一方面是过往行人的安全,一方面是《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对疑似狂犬的,养犬者应主动控制或捕杀犬只。无法控制或捕杀犬只的,养犬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规定,民警将伤人恶犬扑杀可以说是合理合法,既保护了周围群众的安全,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但是这一民警保护无辜群众的正常执法活动却在一部分所谓爱狗人士的操弄下,被冠以“长沙芙蓉路一金毛狗被民警活活折磨几个小时致死”的标题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这些爱狗人士先是猛烈抨击用木棒扑杀犬只的行为血腥、暴力、不人道,对民警的执法行为大肆攻击。后来竟然堂而皇之的在犬只被扑杀的地方,给狗摆起了灵堂,哀乐、鲜花、蜡烛、祭品、悼词,无所不备,到场的“正义之士”们甚至还在现场痛哭流涕,仿佛是悼念一个逝去的英雄,这只被扑杀的恶犬能有如此哀荣,想必也是狗生有幸了。更有甚者,除了如此令人瞠目结舌的“悼念”活动,一部分人还在网上掀起了人肉执法警察的活动,声称如不严惩决不罢休,还贴出这位同志的部分个人信息,大有以血还血、誓不罢休的味道。


在方式方法层面探讨执法手段的合理性,甚至罔顾众人的安全只谈当场扑杀是否必要都可以理解,毕竟“狗是人类的朋友”已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共识。但是一方面对民警的执法行为造谣生事,将正常的执法编造成公开活活折磨几小时的残忍,一方面堂而皇之地在闹市区给狗摆灵堂甚至人肉执法民警,则已经严重践踏了社会秩序和法治权威。


事实上,从愈演愈烈地爱狗人士为了救狗在高速上疯狂逼停运狗车辆,到数见不鲜的养犬人放任犬只随意便溺甚至因为不栓绳而咬伤群众,爱狗人士的疯狂举动早已不是新闻,因为不文明养犬引发的争议也屡屡刷屏。在一部分人歇斯底里地倡导“狗是人类的朋友”,一部分人放任自己的犬只四处乱跑大言不惭地声称“我的狗不咬人”的时候,恶犬伤人者有之,因此丧命者的有之,群体割裂乃至爆发冲突者更有之。一部分人总是在如此显而易见的事实面前选择性失明,非但不知反思,反而振振有词,甚至在某种势力的煽动策划下,将动物保护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在网络空间煽动情绪、制造对立的同时,组团上街,打着动物保护的旗号以一种近乎行为艺术的方式搞隐形街头政治,如此疯狂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惕。



从个人爱好的角度出发,作为一种自我选择,再怎么爱狗都无可厚非,据此向其他个体大力传播自己的理念也是言论自由的题中之义。但是个人的爱好不能强加于他人,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每个人的独立价值观更应当受到尊重。狗对人类再友善、再有价值,那也只是一个人的自我价值判断,当大声呼吁尊重爱狗者的价值选择时,就更应当认识到良性互动的前提恰恰是理解个体价值的多元、尊重其中的差异。个人爱狗是自我选择,但不能将自己的标准等同于所有人的标准。在理直气壮地传播自己的爱好和主张的同时,更应当尊重每个个体基于自身爱好和安全所作出的独立选择。以道德的名义将自己的爱好强加在他人头上,既超越了个人权利的边界,更严重背离法治社会的基本底线,如此道德绑架必然会被主流舆论所唾弃。


特别是任何主张和行为都应当建立合法有序的基础上,尊重法治权威应当是一切行为的底线。这一事件中,抛开匪夷所思的当街给狗摆灵堂不谈,一部分爱狗人士造谣污蔑警察暴力执法,进而人肉执法民警,打爆出警派出所的值班电话,甚至公开煽动围攻执法民警,造谣污蔑在在前,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在后。这些行为,哪一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哪一桩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更不要说这些人罔顾多位路人遭受恶犬攻击,尚有更多路人的安全因此陷入危险的基本事实,只谈依法做出的扑杀决定对狗的伤害,而对众人之安全视而不见,难道一条狗的生命在这些人眼里已经足以超越作为公共利益的群体安全?


所以说狗无论如何都是狗,而有时候人真的不一定是人。当抛弃基本事实造谣污蔑的时候,当罔顾法律权威对正常执法者和执法机关大肆攻击的时候,当放弃基本伦理在闹市哗众取宠的时候,哪里还有丝毫对法律的敬畏,又何谈人之为人的基本底线?一个日益开放包容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在法律框架内尊重多元价值的社会。每个人都有选择生活方式和个人爱好的权利,在属于自己的领域,每个人都自己做自己的国王。但是自己为所欲为的空间也正是他人自主选择的边界。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一个个体,任何人都不能拥有超越他人的特权,无论以什么名义,个体行为的都应当以尊重他人的权利为边界,任何理由都不是践踏他人权利的借口。当挥舞着道德大棒试图将自己的道德观念强加于其他群体甚至因此而践踏法治的时候,只会将自己钉在耻辱柱上作为文明社会的笑话被人围观。


毋庸置疑,对待动物的态度代表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但是对秩序和法律的尊重则是一个社会不容践踏的底线。这场闹剧发酵至今,清楚地展示了不同价值观念的激烈碰撞,从价值自由的角度,这群人的价值选择似乎应该被尊重,但是任何以背离法治为手段的诉求注定不会得逞,任何挑战法治的行为也终将失败!一句话,选择何种价值是你的权利,尊重法治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本期编辑 | 胡仲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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