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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体制不改,青年律师路在何方?

2018-01-16 孝悌 法律博客

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培养更是迫在眉睫的司法问题,青年律师不仅面临着专业性学习的困难,更多的是生存方面物质缺乏保障,两大制约性因素成为青年律师向律师行迈进的拦路虎,这不仅是一名青年律师所难以企及和解决,更是很多家庭也难以却解决,甚至是国家层面应该去集中力量解决的司法问题。


正文:3650字 

预计阅读时间:10分钟


文 | 孝悌

来源 | 孝悌的法律博客


近年来社会变革已经进行得轰轰烈烈,从医药改革、教育改革、公务员改革、司法改革……改革的风潮已经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而在这场改革洪流中是从上至下推行,在现行体制结构中只要是从上到下的改革还是进行相对比较顺利,这得益于现行政治体制发挥的巨大优势作用。这些成果也是当代“士大夫”和“民族热血青年”能够深深体会和感受到,然而涉及到公权力的改革是可以集中最大力量去消除阻力,而作为介乎公权力和民间组织的社会团体改革,一切只是在黑夜中摸索前行,当看到光明时走向那曙光的洞口依旧困难重重。


让我们去若有所思去寻思这些,哪怕能起到那么一点点呼喊助威的作用,都是一名法律人应该去做的,这也是时代赋予我们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有时虽不能铁肩担道义身在其中,但是在改革的风流中,那股风已经吹到了时代的浪口上时,我们的呼喊或许能起到微妙的作用,推动这个时代的进步。


一切社会变革离不开法治改革,官方的司法改革势不可挡。而介于公权力和民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的改革呢?是否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成为风口的旗帜,这应该是必然的趋势。在这场变革运动中,律所体制改革是否成为司法改革在民间社会组织(机构)改革的标杆,决定了未来法律人群体(律师)自身发展以及行业人才储备的重要基站。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在民间维护社会治理的庞大的法律群体,不仅参与国家立法(人大代表)、执法(参与执法活动中)、司法(协同公检法)、守法(法治宣传)、用法(法律顾问)等法律活动的各个环节当中。在当代社会,社会的良性发展和运转已经完全离不开律师职业活动的参与。依法治国,律师依旧是这场法治改革中的重要参与者。而在律师的培养机制方面,却是依靠民间力量去维护这个群体发展。同司法实践中的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人员相比,律师培养没有先天的物质优势,这也决定了律师无论是在专业知识方面成长的艰难,还是在物质生存方面都是阻力重重制约着自身的成长和发展。而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培养更是迫在眉睫的司法问题,青年律师不仅面临着专业性学习的困难,更多的是生存方面物质缺乏保障,两大制约性因素成为青年律师向律师行迈进的拦路虎,这不仅是一名青年律师所难以企及和解决,更是很多家庭也难以却解决,甚至是国家层面应该去集中力量解决的司法问题。


青年律师成长法学启蒙始于法学院(法律系),而真正参与到社会司法实务和实践中却是律师事务所。因此,律师事务所是培养青年律师的重要港湾。对于传统中国而言,律师事务所只是现代司法体制改革的产物,历经国资所、合伙所、个人所这几个阶段,在近三十年的市场经济中律师参与商业社会作用也越来越大,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涉外法务和非诉业务数量创立新高度。律师事务所作为民间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因参与国家法律活动维护管理秩序的正常进行发挥着重要作用,由其自身业务特殊性决定着这个组织机构身份特殊,现行律师事务所接受司法厅(局)和律师协会的双重领导和监管。除去国资所,绝大多数的律所(合伙所、个人所)在财务收支方面,自负盈亏,业务活动中自身发展靠自己。


律所的性质决定了它一方面要配合国家公权力机关(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纪委、监察委等)参与国家司法活动,一方面要在市场经济领域中拓展业务量创造经济价值谋求自身发展。在这两面性的特征中,或许成为很多法律人身不由己的苦衷与难处。法律人有自己的情怀和风骨,然而在失去财力支撑和来源中,难免一些法律人群中的律师会追求经济价值而丢失法律人的初衷和本性。而青年律师在这其中更多的是迷茫、困顿、无助、无力……


现今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实习律师)的培养依旧是指导律师带学生模式,传统工匠师傅带徒弟的模式异曲同工。当然,我们无法去批判和评述一种模式的好坏,然而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的模式才是好的模式,如果坚持这种观点去看待这个问题,传统律所师傅传徒弟技艺的模式有待考量。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要逐渐向专业化、精细化、分工化、流程化,提出了跟高的要求,分工与协作成为一项法律服务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团队化作战成为时代潮流,而单兵作战事无巨细一件挑成为律师一去不复返的过往云烟。


从近十年中国律师人数的发展看律师行业的发展,自1979年律师业恢复以来,行业规模一直成指数增长。全国律师人数从1979年底的212人发展至2008年15.67万人,再到2010年的1.72万家律师事务所、近20万律师。但在1.72万家律师事务所中,规模超过1000人的律师事务所只有2个,超过100人的有28个,50人到100人的有149个,30人到50人的有471个,这些加在一起是650家。而到今天为止中国律师人数已经接近30万,其中包含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律师,兼职律师(法学教授),以及公检法公务员中辞职下海做执业律师的人员。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法治群体,在行业快速输入新鲜血液的同时,是否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不仅仅应该停留在数量的激增中,更应该体现在青年律师(实习律师)的人才培养方面,以及健全制度的保障机制方面。


从法学院(法律系)学生走向律师事务所转向社会中的法律人来看,青年律师(实习律师)进入行业大多是从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直接进入律师事务所,而我国的法学教育采取的是一种通识教育模式,同研究生的精英化教育模式截然不同。本科教学既脱离了深入理论的学习,而又少了法律实务的操作实践。唯一得到实务方面锻炼和培养是依赖于律师事务所,在当前律师事务所进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扩充市场占有量,占领法律业务市场,律所的重心方面用在青年律师(实习律师)能力培养的精力自然不言而喻。青年律师(实习律师)一方面在专业能力方面欠缺集中培训学习,另一方面在业务开拓方面更是缺乏方式方法技巧,在社会人脉资源的积累方面更比不上有经验和行业资深律师,这些直接决定了青年律师(实习律师)物质生活水平。本来一份神圣的工作职位,理应过上体面的生活,而事实中的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并非影视剧照中出入高档写字楼穿行企业老总商务往来的大牌律师形象。


从律师事务所本身行业性质来看律所的发展,对于当前律所体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当事人(客户)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方向。市场化、专业化、团队化、流程化、规模化已经成为律所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传统律所个人自由式执业模式受到法治时代的挑战,律所体制一天不改,青年律师路在何方,这应该是法律人要去深入思考得问题。


一位法友写道《实习律师北漂记》,当看到这篇文章时,大城市在召唤青年律师入城加入法律共同体执业人群中,是否有一套机制去保障青年律师(实习律师)生存,或者换言之在物质方面能有一个大的改善,这不仅仅是律师事务所应该要去匡扶的,还有律师协会对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在专业方向给予的帮助和指导,而不是停留在申请执业证那段时间短期培训的20来天的时间。在没有规范培训机制的律所中,青年律师的专业学习和业务能力培养显然已经是野蛮式的任其发展。


当然这些既有律所特殊的行业性质决定的,毕竟律师事务所是民间法律服务机构,在坚持法律职业操守提供社会法律服务的同时,更需要获取经济利益去维持律所运转维持律所的发展。律师事务所不同于公司,不是纯盈利的商业组织(企业法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律师事务所扮演的社会经济角色更需要司法机关和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的引导,毕竟在市场经济中律师事务所一旦失去了本来的行业定位,一旦将法律转化成纯正的法律交易产品,法律人的情怀、操守将丢之殆尽。


律所体制不改,青年律师路在何方。这不仅是律所凭借一家之力就能做到的,而作为国家公权力的司法机关在司法改革中的成功实践,人才业务知识培养方面应该给予律所更多的指导。律师事务所身为民间法律服务机构,在时代改革的这场风雨中,面临的市场业务问题、专业化转型问题、青年律师人才培养问题、律所财务收支问题、合伙人利益分配问题,这些都需要亟待解决。


转型社会中律师事务所遇到的问题,不单单是一家单位的问题,更是这个法治社会在民间法律组织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青年律师未来的希望和出路,寄托在社会法治变革之中,寄托在律所体制改革当中!



本期编辑 | 胡仲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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