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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案:忠孝司法伦理VS依法治国,折射现代乡村法治秩序失衡

2018-02-23 孝悌 法律博客

人们关注本案,实际是本案中一方面本身所折射的传统司法伦理,再次在现实生活中被催化而以致于浮现在人们的脑海中,另一方面是乡村法治秩序的失衡。


正文:27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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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孝悌

来源 | 孝悌的法律博客


除夕之夜,本是中国人年终阖家团圆的喜庆日子。2017农历年终除夕之夜,陕西汉中南郑区新集镇三门村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故杀案。一夜之间,在自媒体热潮下网络文章犹如鹅毛般的雪花降落在神州大地,给这个2017年终的最后一夜,增添了人间一丝悲凉和凄惨。在接下来的中国人三天大年里,关于案件的阐释追溯到22年前的一件案件里。因此,张扣扣一时标榜成为:“报名参军是为忠,为母报仇是为孝,不杀无辜是为仁,投案自首是为义”为母复仇的大孝子,血性英雄。似乎,人们一时沉迷在武装剧情中侠客那种复仇情怀中,对张扣扣手刃王家三口大有拍手称快的反响。在这场故意杀人案中,却忘了国法犹在,岂容他人随意动用暴力、随意剥夺公民生命?唯恐,社会秩序的混乱和无章。


张扣扣案中,张扣扣手刃王家三口活生生的生命,似乎事出有因,案件追溯到22年前张扣扣母亲和王家在一场纠纷中意外去世。当22年前的这件案子,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挖掘时,开始让人们质疑当年的司法判决是否存在公正性。也许,张扣扣心里对于张母在纠纷中去世一直对王家怀恨在心。本来,身为人子对于先母在打斗中去世心有不甘乃人之长情,实为孝道之举。然而,当年法律所作出的生效裁判判决对此案件已经作出了定性,王家对此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时隔22年后,张扣扣选择在除夕之夜祭祖回来后手刃仇家,以极端的方式终结了王家一家三口的生命。案件源于乡民的邻里纠纷,埋藏的引火线导致事态的扩大化成为社会热点案件。人们关注本案,实际是本案中一方面本身所折射的传统司法伦理,再次在现实生活中被催化而以致于浮现在人们的脑海中,另一方面是乡村法治秩序的失衡。


一、法治社会中国人所误读的 45 32653 45 14939 0 0 4039 0 0:00:08 0:00:03 0:00:05 4038孝司法伦理,在现代法治社会更加强调依法治国  

传统中国以“忠孝”立国,“忠孝”成为立代君主开疆拓土治国理天下的纲领条文,为君分忧是为忠;父母之仇不共戴天视为孝。而不论这种“君主”是为明主还是昏君,这种父母之仇是否是道义之所公允,还是法律之所保护的“法益”之“仇”(合法的利益受到了不当的侵害)。当现代社会秩序的构建中,个人私仇已经上升到国家法律所调控的范围之内,私力救济和同态复仇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今天,人们一方面本着人性“伪孝”的一面,为采取极端方式复仇的行为点赞或拍手称快,另一方面却忽视了国法的存在。或者,在某种程度上内心是对法律产生质疑和抵触。而,这些恰恰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学专家/学者/教授/知识分子)对公权力机关,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普通民众守法、信法、懂法、用法、服法一系列过程中应当深入思考的社会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对于传统司法伦理,当强调“以和为贵”却往往被人们所遗忘。在传统中国中,司法伦理长期以儒家文化为核心,外儒内法一度被重用,统治者的“明德慎刑”“德主刑辅”在今天少杀慎杀的司法政策和提议中有所体现,而“以和为贵”更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所急需的司法理念。在依法治国大的司法环境和时代背景下,传统司法伦理中我们应该继承精华部分,而对于不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趋势的部分当以摒弃和否认。


二、现代乡村法治(制)秩序失衡,导致邻里纠纷引发的血案和命案,最终酝酿成人间悲剧。张扣扣案,成为生活中活生生的案例  

张扣扣案的另一点,是人们对于丛林法则的思考。而丛林法则,体现人性的另外一面,即动物性以及狰狞面目。 在强调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一般生存规律。面对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两大属性:自然性,社会性。现代文明法治社会中,在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优胜劣汰成为常用原则。对于,强者对于弱者的欺凌弱肉强食,既是中国传统道德观所不耻,更是同“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的儒家文化格格不入而备受诟病。同时,也为现代法治社会所严厉打击和惩罚。现实中,乡村社会秩序管理和建设,人们意识无形中有着“丛林法则”的身影。用私力、自我暴力救济去代替了国家公权力的公力救济,这是当前法治社会中面临的巨大挑战。既有,一方面普通民众法治意识不够所导致,另一方面又有执法之后民众不信法、服法、口服心不服造成一件件人间悲剧的发生。


三、在深层次上,中国向法治社会的转型时期,乡村社会既有传统人情因素的存在,又有市民社会中的法治萌芽在形成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乡村社会中的人情意识依然存在,这与我国几千年法制进程中“天理,国法,人情”三维一体法制观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乡村社会的法治环节中,在倡导依法治国的普法宣传和适用中,矛盾纠纷的解决调解是最快,也是纠纷自我修复效率最高的司法途径,以至于称之为“东方经验”被西方予以借鉴和运用。在传统中国,乡村邻里的纠纷往往由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者(族长,乡绅)予以化解。当宗族组织被瓦解以后,申明亭成为文化遗产,乡村族中不再有长者,基层自治组织(民间组织)调解不到位,矛盾蓄集到一定程度犹如火山爆发而不可当,血腥场面不可避免引发刑事犯罪。乡村社会中在无法依靠传统基层调解力量去平衡纠纷,法律和道德强化的文化宣传显得更加迫切和急需。


四、乡村社会普通民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乡村法治秩序的维护

张扣扣案件是典型的对于22年前司法裁判的不认可,而引发了今天采取极端方式走上复仇之路。对于一件尘封22年已经生效的司法裁判,所酿成的人间悲剧,到底是谁之错?民众无法去用个人的力量对抗国家公权力机关,以表达内心对国家司法裁判的不满,而以极端的方式报复社会残害他人,这种隐藏的危机有一天终会发生。因此,我们的司法裁判者手中持有国家司法权所赋予的“生杀予夺,自由限制”等权力,一旦作出生效裁判交付执行时,执行之后对于社会的安抚和管理工作是否有深入细致做下去,成为我们思考的重要问题。


今天看来,张扣扣案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剧,王家的悲剧,更是社会的悲剧!对于,乡村法治社会秩序的管理和建设,这是一条艰辛的路,而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和时代里,相信这是一条通向光明的路,我们一直在路上,在思索,在走向远方!



本期编辑 | 胡仲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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