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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住重罚!抚州史上最严电动车、摩托车大整治,新处罚方式出炉!

2017-12-15 小冬 掌上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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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电动车问世以来

已成为人们的主要交通工具

但是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交通事故隐患

马路上电动车风驰电掣

闯红灯

走机动车道

随意变道,酒驾!

...

无视交规致使发生的惨痛事故已经数不胜数。

看一次心惊肉跳一次!

你还敢拿生命开玩笑?


骑电动车就能“为所欲为”?

那你就大错特错啦!

小编要提醒各位电动车司机朋友

本月25日起

抚州交警将对电动车进行大力整治

违规就不只是罚款啦!!

关于抚州市城区电动、摩托车

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顺应广大市民群众对出行畅通便捷、安全有序的热切期盼,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2017年12月25日起,在市城区开展电动车(含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以及轻便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对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规定

(一)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车;未满18周岁的,不得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

(二)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三)电动车、摩托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摩托车应当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五)禁止改变电动车、摩托车外形、结构。

(六)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应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02

对电动车、摩托车违反规定的处罚

(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对摩托车驾驶人处100元罚款,记6分;对电动车驾驶人处3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电动车。

(二)摩托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拖离现场,并处150元罚款;电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1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电动车。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载人的,对摩托车驾驶人处100元罚款;对电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电动车。

(四)逆向行驶的,对摩托车驾驶人处150元罚款,记3分;对电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电动车。

(五)电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处50元罚款;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3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电动车。

(六)对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的,一律给予拆除。

(七)摩托车未取得号牌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03

对电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对依法应当处以50元以下(含50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车驾驶人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可以免于罚款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包括:

(一)电动车驾驶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1小时。

(二)电动车驾驶人当场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制止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小时。


交警部门提醒,对电动车交通违法当事人开展现场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和法规意识,希望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违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文明出行,人人有责,

小编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交通法规,

不给交警处罚自己的机会……

◆ ◆ ◆

信息来源:抚州发布

▍图文编辑:掌上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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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美

小编微信:bdtt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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