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市民致歉!乐山即日起停止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将修改方案
12月4日,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停止实施中心城区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的通告》。
该《通告》称,即日起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调整乐山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并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
《通告》原文如下:
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我市中心城区于12月1日开始实施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但因我们调研不够深入、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考虑不够周全,部分群众反映收费标准偏高、收费服务滞后,并与部分老旧小区停车位不足的现状不相适应。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表示真诚的歉意。
为更好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关于调整乐山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并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8〕624号)停止实施。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论证、修改相关方案,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后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支持。
11月19日,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乐山主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从12月1日起,乐山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停放差别化收费,运用价格杠杆动态调控交通流量。
实行差别化收费的停车范围:
(一)依法设置的道路(人行道、车行道)临时停车泊位;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对社会开放的内部停车泊位;
(三)政府投资建设的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轨道交通换乘站、医院、学校、公园、体育场馆的停车泊位。
差别化收费区域划分(乐山大佛景区除外):
时间为:日间:8:00(含)-19:00;夜间:19:00(含)-次日8:00。
20分钟内(含20分钟)停车免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费。
A类区域:岷江三桥西岸桥头-凤凰路北段-凤凰路中段-凤凰路南段-绿心路-大渡河大桥北岸桥头-沿大渡河至肖公嘴-沿岷江至岷江三桥西岸桥头以内区域。
B类区域:乐山主城区除A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根据《通告》,乐山市相关部门下一步将进一步论证、修改相关方案,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后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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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报观察记者 吴晓彤
编辑 张通
校对 陈俊
审核 曾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