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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支付宝上的钱这就样莫名被盗走了……

川报观察 2019-03-30

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都在身边

支付宝上的钱却被莫名盗走

这是什么操作?



1月15日

四川省检察院发布

十起网络犯罪典型公诉案件


里面包含数诈骗案件

出现不少新的作案手法


一起来看

↓↓↓

案件一

支付宝上的钱就这样被盗走了


步骤一:违法购买身份信息


2016年10月底至2016年11月17日,被告人周某从网上他人处购买大量公民信息(包括他人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公民手持身份证照片等)。


步骤二:“找回登录密码”


通过用他人手机号码登录他人支付宝,并点击“找回登录密码”,然后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公民身份信息或回答问题等,登录他人支付宝账户。


可是支付宝不是还需要进行验证才能使用吗?


于是,周某想出了这一招——登录成功后,他用事先做好的自己头像与他人头像的合成照片和自己头像的动态小视频,骗过支付宝后台的验证



步骤三:重置支付密码


改绑他人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重置他人支付密码,把他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转走,占为己有。


经查,被告人周某单独作案12起,非法转走他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共计20万余元。2016年10月,被告人周某在QQ聊天中向被告人杨某讲述其可以“偷支付宝”,并教杨某如何转走他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被告人杨某掌握上述犯罪方法后,利用上述方法单独作案5起,非法转走他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共计3万余元。


判决

2017年5月23日,长宁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对二人提起公诉。2017年12月12日,一审法院判决周某犯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判决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对很多人日常使用的支付工具下手

对于这样的判决

川观妹只想说:




检察官提醒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监管,确保对可疑情况要及时发现、早做防范,以免为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广大群众一定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使合法财产遭受损失,发现支付异常时,及时修改密码、提高支付的安全等级。


除了支付工具被盗用

还有不少令人

匪!夷!所!思!的

网络犯罪案件


比如说这一个

↓↓↓


案件二

人死了 钱还在继续被偷


人已故,但银行账户、电话号码等未注销,犯罪分子趁机用假身份证转走卡内上百万……这是1月15日,四川省检察院发布的十起网络犯罪典型公诉案件之一,被告人因盗窃罪最终获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16年11月份,被告人胡某得知华蓥市有个叫陈某的有钱人被杀死,遂在网络上通过各种方式搜集有关陈某的身份信息,并利用搜集到的陈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姓名为陈某,与其生前身份证号码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经华蓥市公安局鉴别系假证)。


2017年6月2日,被告人胡某在广安市中国移动某营业厅办理了陈某生前使用的其中一个电话号码为138****5928的电话卡。


同年7月20日,被告人胡某使用的该号码接收到一条陈某建行卡进账101.7万元的信息。后被告人胡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平安壹钱包、51信用卡管家、快钱等第三方渠道将陈某该建行卡内的101.7万元转走。



案件三

网络上的封建迷信信不得


自2016年1月起,被告人顾某利用网络在百度贴吧发布的帖子,称可以利用施坛作法帮助分手情侣复合、治病,不仅自己在百度贴吧发布封建迷信帖子,还自己用小号冒充大师的徒弟进行解答释疑,并要求被骗的被害人在贴吧内发布帖子宣传效果,以打消其他被害人的疑虑。


为躲避侦查,其在与被害人联系时只收取被害人小额微信红包或转账,将被害人给付的大额转账退还,谎称要用红纸包住现金现场施法才有效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给付现金。



顾某通过以上方式共骗取22名被害人转账及现金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


2018年8月10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9月19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以顾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这些

都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的冰山一角


随着科技的进步

新的网络犯罪形式层出不穷

大家一定要更加谨慎

多加防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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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编辑 杨昕

校对 王博尔

审核 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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