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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这些新规2022年1月起实施,关乎孩子、房子、钱袋子→

川观新闻 2022-05-16


新的一年开始
将有一大批新规正式实施
“依法带娃”、“天价药”降价、法拍房全面限购……
我们的生活将在这些领域发生变化

其中
四川有多部重磅法规将在1月1日施行
先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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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护嘉陵江生态环境!

川渝协同立法成果1月1日施行


同步通过、同步公布的《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是川渝协同立法的又一成果,将有助于协同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共分为规划管理、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法律责任等9个章节,共计107条细则,详细全面地“勾勒”出治理保护蓝图。

《条例》对嘉陵江全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和整体思考,将近年全省乃至全国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法律规定,确保嘉陵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用法律护航乡村振兴

《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设置了规划布局、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等9个章节,用法律护航乡村振兴。

《条例》针对四川撤村建居增多、涉农区域广的特点,明确定义了四川乡村的范围:包括乡镇、村、涉农社区、农(林、牧、渔)场等。

同时提出,要以片区(经济区)为单元编制乡村规划,推动镇乡级规划全覆盖,村级规划按需应编尽编。

《条例》还明确,要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同时,对于涉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涉农使用实施等给出了具体方案。

《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将于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分总则、反不正当竞争环境建设、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条例》从执法标准统一、执法信息共享、执法结果互认等方面深化川渝市场监管合作。加强各地区与各部门间应加强沟通协作,完善信息交换、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制度,加强联合办案、关联案件协查、委托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条例》增设反不正当竞争环境建设,围绕多角度、多主体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强调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组织在反不正当竞争中的作用;强化信用约束,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强化能力建设,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等多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加强监管中的事前指引,引导经营者认识不正当竞争的危害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反不正当竞争;加强人大监督作用。

《条例》还结合地方实际与执法实践,在上位法基础上对类型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对商业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等具体不正当争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以及处罚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1月1日起施行!

四川出台实施意见缓解停车难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4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提出要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停车设施提质增效、强化资金土地要素保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并提出,在加强安全管理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率先向社会开放。

各市州也有一些新法新规即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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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宜宾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总体规划、科学规范,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各级政府、部门、村社职能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为宜宾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和依法治市深入推进提供了强大法治支撑。

《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九条,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将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纳入禁止燃放管理;明确禁止燃放的区域、地点、场所,禁止燃放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同时对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落实定时定点燃放措施;对安全燃放行为作出规定;对禁止燃放保障和促进措施作出规定,包括了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教育引导及公民的举报投诉规定;法律责任部分,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附则部分规定了孔明灯参照本条例管理。


《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围绕凉山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凉山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1月1日起 
成都市高中法定节假日一律不得补课

12月30日,《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法定节假日补课行为的通知》发布,明确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期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高一至高三年级一律不得补课。

1月1日起
成都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从2022年1月1日起成都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该工作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全国范围还有哪些新规要施行呢?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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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药”降价!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启用。


本次调整后,共有74种新增药品进入目录,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



与原市场价格相比,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预计2022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超过300亿元


1国标、8行标实施 

规范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


该标准要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并提出服务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9方面内容。同时,围绕《规范》“九防”要求制定的8项养老机构服务行业标准,都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军属医疗保障!

军人配偶享免费医疗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规定》明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


“依法带娃”!

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普通话水平测试

取消属地报名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删除两次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取消属地报名要求,明确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报名参加测试。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

或进失信“黑名单”!


根据人社部制定出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将进入失信“黑名单”。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让炒房客无机可乘

法拍房全面限购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在制度层面,新规不仅明确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而且明确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全国铁路1月10日零时起调图



2022年1月10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增开旅客列车96对,增开货物列车65对。调图后,全国铁路客货列车开行总量分别达到5231对、10606对,列车开行结构不断优化,客货运输能力进一步提升。



降低退换车门槛

家用汽车实施“新三包”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三包”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责任要求,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范围,降低了退换车条件的“门槛”,对车辆售前售后、使用、退换等相关规定也更加细化。


比如,“新三包”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调整


2022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包括对新型抗癌药氯化镭注射液实施零关税,降低颅内取栓支架、人造关节等部分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等。



2022年1月1日起,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部分氨基酸、铅酸蓄电池零件、明胶、猪肉、间甲酚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磷、粗铜的出口关税。


化妆品不得标注具有医疗作用

儿童化妆品有法可依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当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产品标签样稿一致。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同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严格商标管理!

知识产权新规出台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共三十五条,对现行商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商标被许可人未依法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九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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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综合 央视财经 

编辑 林霜

校对 孙琪

审核 张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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