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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省本级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川观新闻 2022-11-19


3月25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具体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川府规〔202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二)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三)第三档: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小时22元;


(二)第二档:每小时21元;


(三)第三档:每小时20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档次,经当地政府确定后于10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各市(州)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6月28日省政府发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8〕19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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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336元/人!

四川调整省本级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3月25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50000元/人调增至501336元/人。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近日发出的《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为切实保障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2号)要求,一个自然年度内,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成都市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由于目前2021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及时满足省本级参保人员就医需求,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50000元/人调增至501336元/人。


该通知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待统计部门公布2021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后,再动态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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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综合 四川省政府网

编辑 王诗侠

校对 牛霄

责编 曾东平

审核 赖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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