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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昨日新增本土59+71,其中成都39+32,详情公布→

川观新闻 2022-11-18

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9月9日发布)


9月8日0—24时,全省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如下:


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9例:外省返川点对点集中全程闭环转运人员1例,成都39例,宜宾7例,阿坝6例,泸州1例,内江1例;4例由既往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成都1例,阿坝3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1例:成都32例,泸州13例,宜宾13例,达州8例,阿坝3例,雅安1例,南充1例。


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例(在成都)。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72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具体情况由相关市(州)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9月9日发布)


9月8日0-24时,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如下:

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9例,另有1例为既往通报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2例,其中1例为外省来(返)蓉闭环管理人员。

成都新增本土病例小区通报如下:


成都高新区(1个)

万科·金域名邸2期


锦江区(2个)

学府芳邻

锦江·城市花园3期


青羊区(2个)

金沙海棠

王家塘街11号


金牛区(2个)

金都苑

五福花园


武侯区(6个)

沈家桥2组

果堰村100号

磨子街3号院

双楠路237号

果堰街100号

大学路12号院


成华区(11个)

天空城

蜀都惠园

怡里馨居

梧桐栖1期

九龙仓·御园

西林豫府A区

上东1号1期

双林路251号

首创·爱这城

首创·光和城2期

荆竹小区8号院


新都区(1个)

橄榄郡1期


双流区(3个)

空港16区

蓝光长岛国际社区1期

九江街道成新蒲大道(香薰大道)、

千桐路、惠民路二段、大井北街、大井南街合围区域


截至2022年9月9日0时,成都市风险区:


高风险区

171个


中风险区

171个

低风险区

18个



锦江区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尽快实现社会面清零的告知书

各位居民朋友、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8号)》,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促进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履行主体责任,力争一周内实现全区社会面清零目标,现将有关责任事项告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一)公共服务类企业规范运行。对未控制上岗人员数量、员工未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未落实员工健康监测的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工业企业闭环生产。对未落实闭环生产措施的工业企业,依规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值班值守单位遵守规定。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依规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非保供企业居家办公。对未按要求暂停营业的各类娱乐场所,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暂停开放的公共文体场所,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暂时关闭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居家办公的楼宇企业,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负责人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压实居民个人主体责任

(五)个体工商户暂停营业。对于个体工商户不按要求暂停营业的,依规追究经营者管理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封控居家管控到位。对于高风险区居民违规擅自出门的,中风险区居民违反“足不出区、错时核酸、错峰取物”,且未按要求在楼栋进行核酸检测和取物造成人员聚集的,高中风险区外的居民违规擅自出入小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七)居民配合防疫措施。对拒不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流调工作、谎报瞒报行程信息、不按要求报备、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进出各类公共场所不执行“扫码”“登记”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八)居民做好个人防护。对乘坐公共交通和出入有关场所不佩戴口罩、在小区院落内公共场所扎堆聚集逗留聊天、散步、锻炼、遛宠物,经劝阻无效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九)居民不信谣不传谣。对编造发布涉疫不实信息和寻衅滋事言论,或者明知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传播,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美丽蓉城,品位锦江,我们共同的家园,值得我们为之付出。让我们每个人都负起责来,戴好口罩、每日核酸、减少出门、决不扎堆,同心协力早日实现社会面清零!

成都市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8日


武侯区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尽快实现社会面清零的告知书

各位居民朋友、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8号)》,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促进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履行主体责任,力争一周内实现全区社会面清零目标,现将有关责任事项告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一)公共服务类企业规范运行。对未控制上岗人员数量、员工未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未落实员工健康监测的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工业企业闭环生产。对未落实闭环生产措施的工业企业,依规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值班值守单位遵守规定。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依规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非保供企业居家办公。对未按要求暂停营业的各类娱乐场所,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暂停开放的公共文体场所,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暂时关闭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居家办公的楼宇企业,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负责人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压实居民个人主体责任

(五)个体工商户暂停营业。对于个体工商户不按要求暂停营业的,依规追究经营者管理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封控居家管控到位。对于高风险区居民违规擅自出门的,中风险区居民违反“足不出区、错时核酸、错峰取物”,且未按要求在楼栋进行核酸检测和取物造成人员聚集的,高中风险区外的居民违规擅自出入小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七)居民配合防疫措施。对拒不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流调工作、谎报瞒报行程信息、不按要求报备、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进出各类公共场所不执行“扫码”“登记”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八)居民做好个人防护。对乘坐公共交通和出入有关场所不佩戴口罩、在小区院落内公共场所扎堆聚集逗留聊天、散步、锻炼、遛宠物,经劝阻无效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九)居民不信谣不传谣。对编造发布涉疫不实信息和寻衅滋事言论,或者明知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传播,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成都市武侯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9日


成都市青羊区发布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尽快实现社会面清零的告知书

9月9日,成都市青羊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就疫情防控发布相关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8号)》要求,全力争取一周内实现全区社会面清零目标,现将有关责任事项告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一)公共服务类企业规范运行。对未控制上岗人员数量、员工未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未落实员工健康监测的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工业企业闭环生产。对未落实闭环生产措施的工业企业,依规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值班值守单位遵守规定。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依规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非保供企业居家办公。对未按要求暂停营业的各类娱乐场所,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暂停开放的公共文体场所,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暂时关闭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居家办公的楼宇企业,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负责人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压实居民个人主体责任

(五)个体工商户暂停营业。对于个体工商户不按要求暂停营业的,依规追究经营者管理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封控居家管控到位。对于高风险区居民违规擅自出门的,中风险区居民违反“足不出区、错时核酸、错峰取物”,且未按要求在楼栋进行核酸检测和取物造成人员聚集的,高中风险区外的居民违规擅自出入小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七)居民配合防疫措施。对拒不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流调工作、谎报瞒报行程信息、不按要求报备、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进出各类公共场所不执行“扫码”“登记”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八)居民做好个人防护。对乘坐公共交通和出入有关场所不佩戴口罩、在小区院落内公共场所扎堆聚集逗留聊天、散步、锻炼、遛宠物,经劝阻无效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九)居民不信谣不传谣。对编造发布涉疫不实信息和寻衅滋事言论,或者明知虚假信还帮助散布传播,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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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蒋君芳 综合 健康四川 健康成都 锦江发布 武侯发布 
编辑 杨昕 王诗侠 郭书琼
校对 袁玥
责编 黄颖
审核 赖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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