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毛有智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毛有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毛有智利用担任贵州省黔南州原水利局水利建设科副科长、科长,原水利局副局长,龙里县常务副县长,平塘县县长,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贵州水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黔东南州锦屏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厅长级干部毛有智被“双开”。通报称,毛有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收受礼品,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贪图享乐;毫无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提拔任用干部,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参与经营活动,搞权色交易;靠企吃企,搞权力寻租,通过“代理人”寻求“合伙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毛有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毛有智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除此之外,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21日通报称,2018年至2021年,毛有智在担任黔东南州锦屏县委书记期间,多次违规收受下属所送高档酒水,违规安排用公款购买腊猪脚、腊肉、香肠等年货供其个人使用,安排在其宿舍配备一体化KTV设备,供其娱乐。·澳大利亚籍人员成蕾被驱逐出境!外交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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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曾沧海
责编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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