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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川观新闻 2024-04-29

即将到来的12月

一大波新规即将施行

事关食品安全、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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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规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明确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个人有关信息;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明确经营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牙膏的功效宣称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禁止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对添加氟化物的非儿童牙膏应当标注“本产品不适用于儿童”等。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压减许可办理时限;明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范围和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具体情形等。

12月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正式签发启用。新证启用后,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线上办理交通出行、生活消费、金融等私人事务。

四川新规

《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信用服务业规范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四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首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突出政务诚信。明确政府依法行政、带头守信践诺,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弘扬诚信文化,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履约、信用自律,培育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环境。《条例》还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明确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行业信用评价;制定守信激励措施,褒扬守信行为;对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管理,执行国家基础清单和地方补充清单;明确失信行为的认定原则、依据及实施范围、程序,要求遵循合法、关联、比例原则,按清单实施失信惩戒,确保过惩相当等。

川滇携手共护“高原明珠”
泸沽湖保护条例于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是川滇两省协同立法项目,将依法助力泸沽湖保护实现从“两治”到“共治”、从“分治”到“合治”的跃升,推动泸沽湖保护治理达到最佳效果。

在“求大同”的基础上,《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突出了本省特色,将四川在传统村落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等方面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了“传统村落保护应当保障原住村民在原址居住的权利,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不得改变自然环境和景观,维护文化遗产形态、内涵和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延续性”等内容,倡导“积极探索特色鲜明、群众广泛认可的民俗传统文化场所和载体,开发、打造富有当地特色的文化产品和品牌,推进文旅融合发展”。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施行
明确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划分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由总则、许可管理、生产过程控制、风险分级、附则以及附件重点监管食品目录组成,共计五章41条。总则主要对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食品小作坊概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许可管理主要对食品小作坊的许可管理进行了明确,分为四节,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变更、延续与注销。生产过程控制,对食品小作坊生产活动的符合条件进行了规定,在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供货商资质查验、标签标识、产品检测等进行了要求。风险分级明确了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划分,将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划分为低、中、较高、高风险四个等级,规定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降低和升高的情形。

《四川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12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省和市(州)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机构的各项职责,消费品召回监管职能进一步下沉。明确了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局)在产品监督抽查、案件查办、投诉举报等方面涉及的消费品缺陷信息的通报。明确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消费品缺陷相关信息报送要求,规定了应当报送的情形,以及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途径、工作方法和程序。

《办法》还明确了消费品缺陷调查的启动程序,规定了生产者实施主动召回的程序和需要填报的书面材料,明确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企业实施主动召回所采取的主要工作方式和工作主要内容,并明确了生产者调查分析认为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置方式。同时,设置了缺陷异议的处理方式,明确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缺陷召回的审核督促责任以及转报责令召回责任。

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四川规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

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四川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四川省境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进行了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10年。

《细则》明确了4类区域可以被划定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别是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四川省特有或地方特有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重要水产养殖对象的原种、苗种的主要天然生长繁育区域;其它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

12月1日起,四川76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明确,12月1日起,四川省76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将调整由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此次调整的76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涉及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17个领域。其中,行政权力事项69项;其他经济和社会职权事项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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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部分综合中国政府网

来源 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编辑 蒋华

校对 徐登林

责编 孙琪

审核 赖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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