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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Ⅳ标准—新生儿/婴幼儿

导语

功能性胃肠病(FGID)罗马专家委员会对相关的诊断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 年正式在《Gastroenterology》杂志上刊发儿童FGID罗马Ⅳ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新生儿/婴幼儿、以及儿童/青少年两部分内容。

以下主要为新生儿和婴幼儿FGID的最新诊断标准和相应的治疗内容。


1婴儿反流


诊断标准

3 周~12月龄的婴儿必须满足以下2 项条件:

(1)每天反流2 次或以上,持续3 周或更长时间;

(2)无恶心、呕血、误吸、呼吸暂停、生长迟缓、喂养或吞咽困难、姿态异常。

治疗

婴儿反流呈现自我完善的过程。因此,治疗目的是给予家长有效的解释,缓解症状,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减轻监护人对婴儿健康的担忧,有助于改善监护人与婴儿之间的互动关系。婴儿反流的管理并不需要医疗干预。

保守的治疗方法包括餐后改变体位和增加食物的稠厚度。稠厚的食物和抗反流配方奶粉可以减少婴儿的反流。可推荐少量多餐,但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有效性。餐后左侧卧位或俯卧位可减少反流,但睡眠时俯卧位或侧卧位可能增加婴儿猝死的风险。因此,美国儿科学会推荐睡眠时仰卧位。


2反刍综合征


诊断标准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症状持续至少2 个月:

(1)腹肌、膈肌和舌肌的反复收缩。

(2)胃内容物不费力反流,再从口腔吐出或者重新咀嚼后再次咽下。

(3)满足以下3 项或以上:①发病年龄为3~8月龄;②按GERD 和反流治疗均无效;③不伴有痛苦的表情;④ 睡眠时或与周围其他人交流时不发作。

治疗

充满感情的和有交流的养育方式可有效治疗婴幼儿反刍综合征。过度或持续地呕吐之前已经吞咽的食物可引起进行性的营养不良。治疗目的在于帮助监护人去满足婴幼儿的生理和情感需求,从而减少发作,纠正营养不良。


3周期性呕吐综合征(CVS)


诊断标准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6 个月内有2 次或以上的剧烈的阵发性呕吐,伴或不伴干呕,每次持续数小时至数天;

(2)每例患儿的发作呈模式化特征;

(3)呕吐发作可相隔数周至数月,发作间期可以恢复到基础健康水平。

治疗

CVS 的治疗目标是减少发作的频率及缓解发作的严重程度。对于发作频繁的、严重的、持续时间长的患儿,预防发作是主要的目标。要识别、避免和处理能够触发呕吐发作的因素。赛庚啶或苯噻啶是5岁以下儿童预防性日常治疗的一线药物,阿米替林或普萘洛尔也被应用于预防性的治疗。有报道红霉素(可改善胃排空)和苯巴比妥可有效预防CVS 的发作。这些药物能成功地减少CVS 患儿的发作频率或完全消除发作。前驱期口服抑酸药保护食管黏膜和牙釉质,口服劳拉西泮(氯羟去甲安定)以达到抗焦虑、镇静和止吐的效果。静脉补充水、电解质,给予H2 受体拮抗剂或PPI 直至发作停止。


4婴儿绞痛


诊断标准

(1)以临床诊断为目的,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① 症状起始和停止时婴儿必须<5月龄;②无明显诱因下出现长时间的反复的哭闹、烦躁或易激惹,监护人难以阻止和安抚;③无生长迟缓、发热或疾病的证据。

(2)以临床研究为目的,婴儿绞痛的诊断必须满足以上诊断标准,并符合以下2 项条件:①研究者或医生通过电话交谈或当面问诊时,监护人描述婴儿哭闹或烦躁每天持续3 h 或以上,每周至少3 d 或以上有症状发作; ②24 h 内哭闹和烦躁时间达3 h 或以上,需要前瞻性的调查如记录24 h 行为日记来确认。

治疗

在超过90% 的病例中,治疗的目的并不是治愈绞痛,而是帮助监护人顺利度过婴儿发育过程中的这个阶段。为了给家庭提供持续的可行的治疗方法,临床医生需要评估监护人的精神状态如抑郁状况以及是否缺乏社会帮助。婴儿日记类的前瞻性的记录婴儿哭闹和其他行为的日志是最准确和有效的评价方法。补充益生菌是否有效尚有争论。如果不能成功地缓解患儿的哭闹,监护人可能会出现焦虑和挫败感。当监护人亲属不能理解时,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长期的精神压力可能会削弱监护人安抚婴儿的能力,进而使他们怀疑自己的育儿能力。因无法安抚婴儿产生的对抗或疏远的感情易导致“婴儿摇晃综合征”和其他形式虐待的发生。婴儿绞痛也可能会成为临床急诊疾病。


5功能性腹泻


诊断标准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每天无痛性排便4次或以上,为不成形便;

(2)症状持续超过4周;

(3)在6~60 月龄时出现症状;(4)如果热量摄入充足,不会出现生长迟缓。

治疗

本病的治疗并不需要医学干预,但为了健康和均衡饮食,推荐评估患儿每天饮食中果汁和果糖的摄入量。此外,对监护人进行有效的安慰也很重要。日常的饮食和排便日记有助于安慰监护人,特殊的饮食并不会引起相应的症状。


6婴儿排便困难


诊断标准

年龄小于9 月龄的婴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2 项条件:

(1)在排出软便或未能成功排便前处于紧张和哭闹状态至少持续10 min;

(2)无其他健康问题。

治疗

监护人需要注意婴儿排便时有无疼痛,有无需要进行医学干预的疾病。患儿需要学习在用力排便同时放松盆底肌肉。为了鼓励婴儿学习排便,应避免刺激直肠,因会产生不良的人工感觉体验或产生在排便前要等待一种刺激的感觉。婴儿排便困难并不需要轻泻剂治疗。


7功能性便秘(FC)


诊断标准

年龄< 4岁的儿童至少符合以下2 项条件,持续时间达1 个月:

(1)每周排便≤2 次;

(2)大量粪便潴留史;

(3)有排便疼痛和排便费力史;

(4)排粗大粪便史;

(5)直肠内存在有大量粪便团块。

对于接受排便训练的儿童,以下条件也作为选项:

(6)能控制排便后每周至少出现1 次大便失禁;

(7)粗大粪便曾堵塞抽水马桶。

治疗

早期干预可以改善婴儿的FC症状。症状持续时间越短,治疗成功的可能性越大。对监护人和儿童的健康教育是治疗的第一步。临床医生评估病史和体格检查,解释疾病的形成,采取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案;并通过共享信息来缓解监护人对疾病的误解和担忧,例如:让监护人相信FC 是儿科常见的问题之一,并不危及生命。当孩子有足够的信心,并且确信排便不会引起疼痛时,FC 就会缓解。对于幼儿,只有缓解对排便疼痛的恐惧,才能顺利进行排便训练。强制性的排便训练效果很可能会适得其反。软化大便和确保无痛性排便是治疗的重要环节。在儿童排便时觉得舒适和获得排便技能之前要确保无痛性的排便,这是有效维持治疗的关键。软化大便的维持治疗需要持续数月至数年。有关益生菌治疗FC 的报道较少。牛奶蛋白过敏在FC 发病中起的作用尚有争论。最近发表的FC 治疗指南建议对于通便治疗失败的婴幼儿可考虑予低过敏配方奶试验性治疗2~4周。

常用的非刺激性的轻泻剂如:聚乙二醇、乳果糖或镁乳可以缓慢软化粪便团块直至数天至数周后患儿主动排便。对于学龄前期儿童,行为治疗如对排便训练中顺利排便的患儿给予奖励通常是有帮助的。

以上内容(非全文)摘自:Benninga Marc A., Nurko Samuel, Faure Christophe, 等.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Ⅳ标准[J].中华儿科杂志,2017,55(1): 4-14.

【声明:本文经《中华医学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医脉通,仅限于非商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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