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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泸州人!10月1日起,哪个敢在微信朋友圈乱说话要遭起!

2016-09-23 酒城网

| 值班小编:小酒妹



小酒妹说,以后不敢乱说话了...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规定,明确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属于电子数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该规定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网页、博客、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等信息,文档、图片、音视频等电子文件属于电子数据。


此外,按照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电子数据面临被篡改或灭失“危险”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可批准采取冻结电子数据、锁定网络应用账号等方法对其冻结保全。





01何为电子数据证据?朋友圈信息首次列入证据范围



按照《规定》,包括朋友圈、博客、网盘在内的新型电子信息、文件也被列入电子数据的范围。《规定》明确,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此外,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





2如何保全电子证据?办案人员可扣押证据存储介质



同传统证据相比,电子数据具有高科技性、不稳定性等特征,一旦被修改或删除,其证据效力就有可能丧失,进而影响整个案件的顺利办理。因此,电子数据的保全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规定特别明确了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下,电子数据可被冻结的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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