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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次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

2015-08-07 消防百事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

  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要转变管理理念,简化程序,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

  2015年7月20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此前国务院曾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和认定事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冶金监理工程师、建筑装饰设计师、室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气象填图员等。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此前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认证见下表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39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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