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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辅料及药包材的关联审评
蒲友粒粒在蒲公英论坛发帖求助:
各位侠士好,本人有个疑问想请教各位,请各位不吝赐教!
关于注册管理审评,在2017年5月22日国家局网站上发布的《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解读(一)》中,第一条提到:“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阶段,境内外上市制剂中未使用过的药包材、药用辅料,应进行关联申报或由药品注册申请人按照2016年第155号通告要求一并提交全部研究资料;其他药包材、药用辅料,药品注册申请人应至少在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提供相关药包材、药用辅料的生产企业信息、产品基本信息、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未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阶段进行关联申报或一并提交全部研究资料的,相关药包材、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均应在药品上市申请阶段进行关联申报或由药品注册申请人按照2016年第155号通告要求一并提交全部研究资料。”
是否可以理解在申报临床试验申请阶段,可以先不进行关联审评,当然能关联的最好,但确实达不到关联审评条件的是否可以先不关联审评,待申请上市时再进行关联审评?
不知理解的是否正确,请各位侠士赐教,有没有最近进行申报的,传授一下经验。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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