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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提倡拾金不昧

2017-05-03 连岳 连岳

Felix Vallotton


今年捡过一次包,丢过一次包。


捡的那次就在住宅楼的大堂,里面有身份证,卡,钱,我没时间,把它送到物业管理处,交给他们处理,这也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丢的那次,是我有次健完身,晚上9点多,老婆开车来接我,我一开车门,她的手包就掉出去了,我们都没发觉。是我送给她的一个名牌包包,里面有她的苹果手机。


十多分钟后在车库停车,才发现包丢了。我还在想,挺庆幸的,卡,身份证没放在里面,不然补办太麻烦了。


然后,更幸运的事发后了。我们的车一离开,就有人捡到了包,他通过手机上的通讯录,拨通我老婆一个朋友的电话,这个朋友再打我老婆另一部手机通知。这个好心人就住在我们附近,算是邻居,开着一部保时捷。


同时有捡包丢包经历的人,太多了,我估计每个人都丢过包。但是,失而复得的比例应该不高。


理由很简单:钱包里有财物。捡到钱包,不是犯罪。或许你可以找到某些规定、法条,要求捡到的人必然归还。但是不还,也不会什么后果,丢钱包的人要求警察立案侦查,可能自己都不好意思这样浪费警察的精力。


所以很多捡到钱包的人,估计就把它当成意外之财,收下了。


钱包里的各种证件,对失主来说,反而更有价值,他们愿意花钱免除补办的麻烦。越有钱的失主,愿意付的报酬就越高。假如有这样一条规定:捡到钱包的人,除了可以得到钱包里的现金作为报酬,还能获得失主的赏金,那么,钱包的回归率,一定大大得升。原来随手扔掉的证件,变得有价值了。拾到的人,有动力想办法联系失主。


可是,鼓吹拾金不昧,毁了这种可能。


拾金不昧,确实是少数人的美德,尤其是更富裕的人,比如开保时捷的,钱包里的钱物,对他形不成足够诱惑。同理心,获得他人感谢的快感,反而占了上风,他更愿意拾金不昧,这是所谓的富长良心。


但把少数人的美德施加给全体,甚至带有强迫性,以为这样能够增进美德总量,结果恰恰相反。


今天看一新闻,大连的小苗丢垃圾时把钱包一并丢了,里面有2800元、身份证及银行卡,监控发现一大娘出现在附近,但她否认捡到钱包,后小苗承诺只要钱包和证件,不要钱,大娘归还了钱包和证件,由于小苗家人哭了哭穷,大娘又还了600元。结果呢,小苗报了警,还带记者去堵大娘的门。


舆论当然是一边倒谴责大娘(近80岁了)。失主小苗如此高调,甚至布下“引蛇出洞”之计,也在于预判到了舆论,认为自己占上风。


看过这新闻的人,见识了这大娘的下场,他们以后就拾金不昧了?未必,可能如此反应:再也不要相信失主的承诺,他们即使反悔,也受舆论支持,所以,我还是拿了钱,扔掉对我没有意义的钱包和证件吧。另一个人捡到钱包还给失主,因为少了钱,还说不清楚,要受委屈。


如果道德这么严苛,那捡到钱包的人就相当于倒霉,你得赔上自己的时间精力,分文不少地还给失主,否则,就要受怀疑,如果你敢要求报酬,失主还可以动力舆论和媒体谴责你。这么麻烦,那我宁愿看到钱包也不捡,等那些不怕麻烦的人去捡吧。


落后的、贫穷的、伪善的社会,趋向于要求别人免费劳动,让他人无偿解决自己的烦恼,所以他们的道德教材中总是鼓励他人牺牲。


而先进的,富裕的,善良的社会,他们往往理解了交易的可贵,只有让人有利可图,交易才可持续,你想得到他人的服务,最好的办法是付费,付足够的费。


像小苗这样,把大娘钓出来,死命黑,一时是爽,但他以后再掉钱包,回不来了。


我这篇文章,估计也改变不了太多舆论,我还做好了后台骂声涌入的准备。我们一起努力,假以时日,人们敢于为归还钱包索取报酬,小苗这种背信弃义之徒不敢那么嚣张,我们这个世界就变得更好了,人们丢失的钱包,归还的可能性将大大提升。


那时,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更有道德的环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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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劳动未必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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