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价值和名师尊严究竟在哪?——再谈“最好的学校”和“最好的学生”
拙文《为什么最好的学校招收的都是最好教的学生》在《中国教育报》发表后,引起了强烈反响。说实话,这在我意料之中。我本不想再说什么,毕竟我精力有限;但几篇围绕拙文展开的讨论文章引发了我一些更深入的思考,那今天我再谈谈这个话题。
需要首先说明的是,我写的是随笔,不是论文,因此有些概念不可能那么“严谨”,只能是约定俗成而“你懂的”。比如,什么是“最好的学校”和“最好的学生”?如果是写博士论文,这两个概念就得引经据典洋洋洒洒写好几千字也未可知;但在当下的社会语境中,“最好的学校”就是指升学率高的学校,而“最好的学生”就是指能考上大学甚至名牌大学的学生。如果你非要给我大谈“最好的学校是让不同学生都能成为‘最好的自己’的学校”,“最好的学生应该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强的学生”,要我“更新”或“树立”对学校的“评价观”和对学生的“成才观”,那我只能说你字字在理而句句迂腐。我这里不是和厅长局长们讨论“国家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之类的宏伟蓝图,而是在谈一种赤裸裸的教育现实——“分数才是硬道理”,对学校和学生都如此。
“为什么最好的学校招收的都是最好教的学生”的发问,和所谓“高中教育的合理分流”也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和教育公平有关系。而“教育分流”和教育公平根本就是两个概念,遗憾的是有讨论者恰恰把二者混淆了。我当然知道普职“分流”与“对接”的伟大意义。但常识告诉我,人为扩大学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基础教育差距不是“合理分流”,把学生按成绩分为三六九因而在招生时“嫌贫爱富”不是“合理分流”,不择手段地“掐尖”抢“优生”不是“合理分流”!所谓“合理分流”是根据不同的知识基础、个性爱好、潜能特点乃至职业倾向,而引导学生初中毕业后跨进不同类型的学校——或职业高中,或普通高中。这里很重要的,是指“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分流,而不是同为普通中学之间的“生源大战”,如果普通中学之间这种弱肉强食乃至血肉横飞的“生源抢夺”都叫“合理”,那是“强词夺理”之“理”。
近年来有一些地区还出现了一些“人造名校”。举个例子,某地搞“教育改革”,打算“打造”(这个词用在教育上,我从来都觉得不伦不类)一所“人民满意”的初中——而且还是“高起点”“高水平”的“示范学校”。怎么才能让这所连校园里移植的花草树木都还没长起来的新学校很快“名”起来呢?教育行政部门除了斥资几个亿(现在,修学校不动辄就“几个亿”都不好意思说“修学校”)修了一所堪称豪华的学校,还在政策上“予以倾斜”:第一,要求所在辖区内的各小学将毕业班最优秀的前几名送到该校去;第二,该校可以在区内任何一所学校选招优秀教师。这两项政策意味着,这所新的学校,靠教育行政力量,集中了全区最好的学生和最好的教师。呵呵,这样的学校哪需要搞什么“改革”呀?即使不做任何“改革”,趴着不动都会“硕果累累”的!我可以想象,三年后中考结束,校长和教育局肯定大谈“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课堂模式”,会“提炼”“总结”出汉字加英文加阿拉伯数字凑成的各种概念——“5U课堂”呀“8S德育”呀之类,唯独不会提那两条选“优生”选“优师”的“政策倾斜”。如此速成“名校”,教育者和教育行政者岂止是违背教育规律,简直就是违背了人的良知。
不错,家长选择学校是“市场行为”是呀,谁愿意把自己的孩子送到不好的学校去呢?但问题是,所谓“好”与“不好”更多的是人为造成的。既成事实,当然不可能“重新洗牌”,但请政府不要再继续人为操控,扩大差距。还要特别说明的是,我这里讨论的教育,针对的是基础教育——再明确具体一些,是特指义务教育和公办学校。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涵盖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公平、均衡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这里的“公平”与“均衡”是通过“统一性”体现出来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该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在义务教育阶段,是绝对禁止“择优招生”的。高中当然不是义务教育,但作为公办学校的高中,因为动用的是财政拨款,所以依然必须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不应该人为造成公办高中之间种种过于悬殊的差距。在招生方式上,虽然允许各高中如高考招生一样选拔学生,却必须遵守统一的规范。那种跨地区的“掐尖拔苗”,甚至不择手段地“重金收购”招生范围之外的“尖子生”,显然也是不应该的。除此之外的民办中小学和高等教育,不在我的讨论范围之内。至于有人说“哈佛大学、伊顿公学等世界许多著名的学校都招优生”云云,我哑然苦笑,无话可说,只借用王栋生老师对此种言论的评价:“愚妄至此,几近无药可救。”
“为什么最好的医院收治的都是最难治的病人,而最好的中学招收的却是最好教的学生?”我愿意再次重复这个发问。这个问题不过是借题发挥,目的是想引出大家对“教育公平”的关注。我这里所指的“教育公平”,当然不是也不可能是“绝对公平”——本来这个概念就是个“伪概念”,哪有什么“绝对公平”呢?我也将就临时用用这个概念吧!我希望更多的教育者,特别是教育行政者一起来思考并探索,如何让中国的基础教育现实基本的(不是高端的)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公平与均衡。这哪是什么“理想主义”和“道德要求”呢?让每个孩子都享受适合自己的最优质的教育资源,让每一个老师都能拥有源于公平教育资源的职业成就和职业幸福!——这应该是所有教师应有的权利,而不应该是遥远的“中国梦”!
因此,我这个发问也不仅仅关乎“教育公平”,还有教师的职业价值与职业尊严。我当然知道医生和教师在专业上的差别和不可比性。医生和教师的职业区别,还远不只是姚跃林校长说的“技术问题”和“综合问题”;而是虽然都是和“人”打交道,医生面对的是肉体,教师面对的是心灵;医生着眼于去掉病痛,教师着眼于传给智慧;医生的可贵在于拯救生命,教师的可贵在于提升灵魂……但是,当医生把别人没治好的病人治好作为自己的价值和尊严所在时,那些靠从来都是只教重点班的“优生”而成为“名师”的教师,是不是应该扪心自问:“我的价值和尊严何在?”
2016年5月17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