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镇西】因为教育方式欠妥,教师就应该付出生命的代价吗?——被学生砸碎脑袋的黄老师走了,我想说的太多,却什么都说不出
大家还记得三个多月前,也就是去年10月下旬,那个被自己学生用砖头砸进重症监护室的黄老师吗?昏迷了110天之后,黄老师终因抢救无效,已于四天前(2月14日)晚,不幸离世。
其实在去年10月24日,黄老师实际上就告别了这个世界——突如其来被自己的学生用砖头狠狠砸晕后,他就永远失去了知觉。黄老师对这个世界最后的清晰印象是被人用砖头狠狠地砸,这个人是自己的学生。
他最后的感觉是后脑勺剧痛不已,从未有过的痛。
当时,我就预感黄老师多半无法抢救过来——我两次与我老家仁寿的朋友打听黄老师的救治情况(这位朋友的侄儿就是抢救黄老师所在医院的医生,他的孩子正在黄老师班上就读),答复都是“还在昏迷中”“还在抢救”。他特别说:“其实,他现在处于昏迷还好些,因为醒来,他会疼得受不了,因为后脑勺已经被敲碎了。”
当时,我忍不住心中的悲愤,我连续写了三篇文章。大家可以点击看看:
绝大多数朋友都对黄老师表示同情与慰问,也有个别朋友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砸老师的孩子也值得爱和同情。接下来,又出现了所谓“剧情反转”的文章,这样的文章往往以“据知情人透露”开头。大意是说黄老师平时就“经常体罚学生”,学生“不堪忍受”,云云。总之潜台词无非是“终遭报应”。
黄老师平时的教育方法有时候是显得简单甚至粗暴了些,确实有过体罚行为。我的朋友告诉我:“黄老师有打人骂人的时候,这是事实,我刚问了我侄孙,我侄孙就在这个班。拿砖拍黄老师这个颜同学也被黄老师踢过一次,这次是因为颜在校外骑自行车(学校为了安全起见不允许学生骑自行车上学放学)被黄老师批评后才发生的。黄老师这次没有体罚他。情况就是这样的。黄老师已转到成都治疗去了。”
综合各种情况,应该说,真相不难澄清,是非也不难判别。第一,黄老师的教育方法有时候的确显得简单粗暴了些;第二,黄老师是一个工作认真负责的老师;第三,这次事发前,黄老师并没有体罚这个学生。
黄老师平时的教育方式有欠妥之处,但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吗?他需要检讨和改进,但现在这个机会都没有了,永远没有了。
这个学生当然还是未成年人,往往偏激,常常冲动,喜欢走极端,但这就是他可以杀人的理由吗?何况,这次黄老师并未体罚他。他应该承受法律的严处,会吗?
如果说,未成年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其家长作为监护人,该不该依法承担应有的责任,并受到追究?
关于未成年人犯法其家长是否该追责,一直有争议,所以我也不敢说得很有底气,但我总觉得不甘。国外是有类似的做法的。我们可否参考借鉴,再根据中国的国情制定出合理合情的法律规定?
其实我想说的和该说的,去年我写的三篇文章已经说了很多了。这里还想补充一点:尽管这件事触目惊心,具体的细节可以说是凶残之至。但学生用砖头砸老师,毕竟还是属于小概率事件,老师们大可不必因此就忧虑并惊呼:“没法当老师了!”也不应该因此而让体罚成为教育合法的常规手段——这倒是我有点担心的。作为教师,当然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但面对刚刚离去的黄老师,此刻说这个话题是残忍的。
现在我最想知道的和看到的是,法律给三十来岁就被学生夺去生命的黄老师(他还有年迈的母亲,和两个年幼的孩子)一个公道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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