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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义务教育落实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校长连任不超过两届,教师每年交流比例不低于15%

2017-10-14 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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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通市政府网站公布

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实施六大工程

列出23个方面力推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实施六大工程

一、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

推进城乡学校均衡配置


 二、实施教育管理提升工程,

强化城乡学校规范办学


 三、实施核心素养培育工程,

提升城乡学校育人水平


四、实施教师队伍提升工程,

提高城乡学校师资水平


 五、实施智慧教育普惠工程,

推动城乡学校教育信息化


六、实施校园安全放心工程,

完善城乡学校关爱保护体系



《意见》有哪些关切点

晚报君带您细细看

↓↓↓


   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


对于因办学资源不足而形成的大班额现象,通过加快建设、拓展空间、扩充资源等方式,满足办学需求,实现标准班额办学;


对于热点学校因生源快速增长而产生的大班额现象,通过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实施联合办学、推进教师流动等方式,调控生源规模,加快消除大班额;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50所。各地要切实阻断增量、消化存量,从2017年起,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出现大班额现象,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现象,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


  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


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高中招生办法,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等举措,确保区域、城乡、校际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缓解生源过度向城镇学校、热点学校集中问题;


试行学区化管理,合理确定学区与学校之间的管理权责,提高学区运行和管理效能。科学调整学校施教区,整合适龄子女家庭户籍、房产、就业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开发建立招生入学材料网上申报审核系统,强化学籍统一管理。规范学校招生秩序,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需坚持免试入学规定;


取消特长生招生;


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实行生源均衡编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学校规范招生和均衡编班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开发实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统筹控制学生每天书面作业总量,贯彻落实教育部规定的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睡眠时间要求,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定期开展基于绿色评价的义务教育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实施分析反馈和公示制度,引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强化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监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各审批部门牵头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工商部门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超范围经营行为,教育部门重点查处公办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取酬行为。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构诚信评价体系,实行常态化监管,每年7、8月份,集中开展检查评价、清理整顿,提高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水平。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加强研究并逐步推进分层走班教学、小班化教学,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多样化发展需要。


推进中小学大文科建设,全面提升中小学生阅读与表达素养。完善考试评价制度,深化中考改革,实施初中毕业升学艺术考试,强化中考改革对素质教育的引导与促进作用。建立基于核心素养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创新综合素质评价手段和方法。


    

  深化“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安排,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县管校聘”改革。


各地要建立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健全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教师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编制岗位设置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管理、统筹调控机制。充分考虑农村小规模学校实际,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编制总额,满足教学需要。对学科结构性缺员等问题,各地要通过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安排经费按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



  落实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鼓励和引导在职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定期到薄弱学校任职或挂职、任教或支教。


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15%的比例进行交流,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15%。


建立教师交流公示制度,每年9月份前,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师交流情况进行公示。各地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的保障机制。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实施意见》全文↓↓↓


编辑:楼房  榴榴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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