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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以后你还敢在朋友圈乱卖东西吗?

2018-03-19 温州之声949


面膜

服装

美食

化妆品

微信朋友圈仿佛成了应有尽有的“小淘宝”。


然而

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放在上面售卖。



大学生小邓(化名)微信朋友圈里卖了不该卖的东西,被温州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获刑五年四个月。


小邓的微信朋友圈里卖的是什么?

香烟!香烟!

小邓,广西人,是一名95后大学生,不但读书刻苦,课余还勤工俭学做兼职。就在2014年下半年,小邓认识了一名推销香烟的微商。“只要你做我的代理,在微信里发香烟的图片和信息来推销,我来帮你发货,你不用本钱就能赚钱了。”这名微商的话,让小邓十分心动。他心想,不用租房开店,只要动动手指上传香烟图片信息,还不用自己进货、发货,就能从中赚取一定的差价,比在外兼职轻松多了。

事实上,小邓的家庭经济困难,他一直想找赚快钱的路子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于是,小邓一口答应对方,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成为这个人的下线代理,跟他学着怎么卖烟,怎么在网上加朋友,怎么在微信朋友圈、QQ群、QQ空间、贴吧发香烟广告等。


慢慢地,小邓的生意就做起来了。他贩卖的香烟,不仅有国内知名品牌,还有常人买不到的国外品牌香烟。由于在国内一般无法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到外国香烟,一些资深“烟民”看到小邓发布的香烟广告纷纷下单购买尝鲜。随着的“口碑”效应,来找小邓购买香烟的人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乐清的烟民,同时他的行为也引起了烟草部门的注意。


经调查,小邓非法经营香烟获利超603801元。前不久,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小邓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乐清市检察院经办此案检察官介绍,香烟(烟草)是国家实行专卖的特许经营商品,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不可以经营销售烟草制品的(香烟)。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中的非法经营不仅表现为销售行为,还表现为以销售为目的的生产、运输、储存等多种行为方式,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任何一种行为就侵犯了国家对特许经营的正常管理秩序,若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便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乐清日报 图片网络

编辑:潘多多

审核:李聪

终审:廖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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