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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终结代币暴利 央行、网信办等7部门联合叫停所有ICO

2017-09-04 李莹莹 财经杂志


《财经》记者 李莹莹/文 袁满/编辑

 

今年以来如火如荼的ICO融资模式卒,终于2017年9月4日。


9月4日15:00,央行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7部委在央行网站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首次将ICO本质定性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并认为这种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告》要求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一切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对于发现涉嫌犯罪问题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本次《公告》还将“秋后算账”,对已经完成的ICO项目中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


《财经》杂志记者了解到,在《公告》发布的几日之前,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国家互金整治办)下发了《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99号的加密文件(下称99号文)。要求各地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停止各地新发生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立即叫停辖内所有拟开展的代币融资活动。一位交易平台的负责人对《财经》杂志表示,上周四、周五左右,所有的ICO交易平台都已经停止了ICO。


如何整治存量ICO,并且保护投资人利益,一直是监管担忧的难题,本次《公告》规定: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对于拒不停止ICO融资行为,也将依法严肃查处。


在99号文中对存量整顿有更具体的要求。要求对已完成的ICO项目逐案研判,根据业务实质、按照处置非法证券活动、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集资等现行工作机制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同合作、严格执法,坚决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文件还特别提到,对于情况特别复杂的,还要请各地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辖内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清理整顿。


山雨欲来风满楼,早已有嗅觉敏锐的平台开始停止ICO。9月3日下午,国内最大的ICO平台ICOAGE发布《暂停服务公告》,宣布将于2017年9月3日16:00起暂停提供除提币之外的一切服务,并即刻停止接受充币。此前继8月30日ICO项目平台ICOINFO宣布暂停所有ICO(首次代币发行)业务后,9月2日晚间,中国三大比特币交易平台之一——比特币中国发布公告称,暂停ICOCOIN交易业务。


对于监管靴子的落地,其实行业内早已有所预期,只是不知何时动手。据《财经》杂志记者了解,央行早已经充分调研各ICO项目、平台和交易所,并于8月中旬向国务院提交整治报告。


对于究竟由什么部委来监管ICO,央行、证监会等部委之间一直悬而未决。随着ICO形势愈演愈烈,ICO的监管真空显然亟待解决,所以才有了本次7部委联合发文。本次《公告》也体现了多个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对于ICO交易平台的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在本《公告》发布之后,各种虚拟货币应声大跌。根据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火币网显示,在15点发布后,15点6分左右,比特币价格报28629元,15点24分左右报27500元,20分钟不到跌去1129元。


目前正在进行的ICO项目方也迅速声明暂停一切宣传。某ICO平台宣布将暂时停止国内的ICO宣传和发行工作,待政策进一步明朗后根据政策的要求进行;并与各大平台达成一致,用户可通过平台进行退币。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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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苏月  yuesu@cai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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