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成人监护制度导致被监护人的能力越来越差? | 监护制度ABC
编者按
近期,《民法总则》草案正向全国征集意见,其中的“行为能力和监护制度”相关条款,被指监护人权力太大,监护责任太重,因监护关系单一,导致被监护人的社会关系薄弱,能力发展受限,融入社会困难。相关利益方期待《民法总则》的修改更符合支持性自主决策。
基于此,本公众号在近期推出“监护制度ABC”栏目,监护制度到底是什么?支持性决策又是什么?它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影响?什么样的人会受影响?本篇将重点解释监护制度相关问题,在下一篇,我们也会带大家了解“支持性决策”的内容。
监护制度是一个允许一个人为另一个人的生活做决定的制度,是一项法律规定的制度。这些决定可以关于你的住所、你的朋友、你的钱财,以及对你的医疗护理。 有时候,被监护的人不被允许去投票、结婚或者照顾自己的孩子。
根据中国的法律,未成年人有监护人,原则上由父母担任监护人。在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也会由祖父母、继父母或者其他人承担这项责任。在这项制度下,未成年人不可以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做重要决定,但未成年人长大后可以为自己做决定。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成年人没有监护人,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
但是,有些成年人没有像其他成年人一样的权利。根据现在的法律,有精神或心智障碍的成年人,在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之后,也会被指定一位监护人。一旦被指定了监护人,这位成年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就会类似未成年人,并且像未成年人一样,不可以在没有得到监护人允许的情况下做重要决定。
尽管法律规定为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应当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但现实中,很多精神或心智障碍人士,以及障碍特征较为明显的残障人士都会在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情况下(通过残联认定)被认为有监护人,并且在很多事情上无法依照自己的意愿做决定。
* 以下所指的被监护人都是成年人。
假设你和A 两个人一起去找房子住,其中你因为是精神障碍人士,被指定了监护人,A 没有。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你和A 找到了自己满意的房子,接下来就是要和房子的主人签租房子的合同。
你和A都觉得合同里有些内容不是很明白。 A找到一名律师,并且在律师的帮助下明白了合同的内容。
你也找到一名律师,但是律师发现你有监护人,没有答应帮助你,而是告诉你如果想得到律师的帮助,就要让你的监护人和你一起来见律师。但是你的监护人不想你自己出去找房子住,所以拒绝和你一起去找律师。
后来,你在A的帮助下明白了合同的内容,并且决定和A一起去签租房子的合同。A很快就签好租房子的合同,但是你就没有那么顺利。房子的主人发现你是有监护人的,说不能和你签合同,如果你想要租房子,就要让监护人一起过来,监护人签了合同才可以把房子租给你。 但是你的监护人还是不想你自己出去找房子住,所以仍然没有来帮你签合同。
A租到房子以后,觉得房租有点贵,就想可以让你一起住过来,两个人分摊房租。你很高兴。但是你发现自己没有钱付房租,因为你所有的钱都在监护人的账户里,由监护人管理。如果监护人不愿意把钱给你,你就没有办法用自己的钱。
所以,最后你还是只能和自己的监护人只在一起。
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监护人的决定,这也许要花很多的钱,并且有一定的困难。最糟糕的是,在中国,你能否去法院独立诉讼,需要被鉴定有无诉讼能力,而后再看法院意见。大多数情况下,你甚至不能独立到法院去起诉监护人,你需要TA人来代你提起诉讼。
监护制度令人失望,因为人们不能为自己做决定。
一个监护人可以替被监护人做任何决定:
对于监护人可能做的事情,被监护人经常无法保护自己,甚至可能连自己的处境都意识不到。
会有不好的影响,影响非常大。
监护人可以在不告知你的情况下,动用你的钱财,尽管监护人意图是用被监护人的钱财来帮助被监护人,但这些钱财仍然是你无法控制的。
有时候,监护人会在没有告诉被监护人的情况下,为被监护人做出医疗方面的决定,尽管监护人是希望照顾到你的身体,但你作为一个成年人,却无法为自己的身体做决定。
如果你被法院指定了一个政府部门或者陌生人当你的监护人,即使他们是好人,但对你一点都不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为你做出相关的决定也是很普遍的事。TA们会为监护之下的许多残障人士做相同的决定,尽管知道每个人都需要不同的东西。
最让人担心的是,如果一直对你很好的监护人不在,或离世了,那你就会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可能无法花钱购买食物或者交租金,无法自己决定去哪里,并且因为长期单一的监护关系,你拥有的社会资源很少,最后即使给你自己做决定,你也会因为面临很多障碍而无法融入社会。
6、我在日常生活中确实需要有人帮助我,我的能力不如别人,如果没有监护人, 谁来帮助我呢?(
(有时候我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决定,不知道我做的决定会不会带来不好的结果~)
每个人的能力都是不同的, 所有人都会在一些事情上不知道该做什么决定,或是不知道这件事情会有什么结果。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都会向周围的人求助,寻求他们的意见,但是最后,还是应该由我们自己来做决定。我们周围的亲戚、朋友、同事应该是为我们开拓思路,给我们提供信息,为我们分析一件事情的好处和坏处,或者给我们提供其他的支持。在他们的帮助下,我们会明白什么是我们想要去做的,然后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决定。
每一个人的能力都是会变化的,就像打游戏的时候,如果永远不加入战斗,血槽就永远不会空,但是等级就永远不能提高。如果一个人总是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生活,那自主、自立生活的能力也没有办法得到发展。
本文改编自《支持残障人士自主决策指南》(The Right to Make Choices:International Laws and Decision-Making by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本文校对:黄裔,杨易霏
本指南由自闭症自倡导网络(Autistic Self Advocacy Network)编撰,中文版由衡平机构(EJI)翻译志愿团队译制。
译者:
李赞、陈博、黄洁莹、雪狼、包昉、李印臣、
校对:
杨易霏、张理宁、王仲涛、雪狼
统稿:
杨易霏
修改法律,堵住漏洞!请关注《民法总则》草案修改,其中的监护人相关条款,关乎我们每个人的自由与自主选择。点击原文链接,即可参与。截止时间至:8月4日。
衡平机构
推动“替代性决策”模式到“支持性自主决策”模式转型
现场 | 观察 | 转型 | 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