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桂林涌现一大批"拍拍党",千万注意,你身边肯定有!
【今日聚焦】最近夜屎佬的口水淹哪啦?看这!
编辑:萌老师 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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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一个神秘而伟大的“职业”将在桂林诞生,他们这群“拍拍党”,日赚千元不是梦~
“全民拍”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活动,
今日(1月12日)起正式启动!
从此刻起,我们都是监督员!
所以,小编要给大家划重点啦!
2017年1月12至12月31日
行车记录仪、手机、相机等。
桂林市象山、七星、秀峰、叠彩、雁山区所辖道路;
机场路;
绕城高速公路、桂林至全州泉南高速公路、桂林至灌阳凤灌高速公路、桂林至平乐桂梧高速公路。
01
车窗抛物、货车撒漏(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 )
02
驾驶机动车强行占道、穿插、爬头(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排队等候车辆的行为);
03
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的;
04
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05
客运车辆违规超员载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1、群众拍摄符合举报要求的交通违法行为,每一类违法提供不少于3张图片或时长不少于15秒钟的视频。
2、群众在拍摄违法发生时间24小时内,通过的“广西桂林交警”微信平台功能键按流程上传图片或视频填写相应举报信息。
3、桂林交警部门在接收群众“全民拍”图片、视频及信息后在24小时内(工作日时间)进行核查。
4、“全民拍”举报的交通违法核实有效后由桂林漓江农合行、铭安交通通过微信平台向每一名成功举报的群众发送微信“红包”10元。
1、群众举报每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并经审核、录入系统的,系统将在48小时内通过微信红包方式发放至举报人微信号内。
2、每月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微信红包总金额一万元,当月没发完的金额,累积至下一个月发放。群众先举报先得,重复举报的以第一时间举报的群众为发送红包对象,其他的不予红包发送。交警部门将每月定期向社会通报奖励情况。
3、举报不属于指定辖区路段和设定范围内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不予红包奖励。
4、领取红包通知发生后24小时内未领取红包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以再次发放。
特别要提醒大家的是
举报者在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时
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不得在驾驶过程中
或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
拍照、拍摄或发送微信。
如有疑问,可拨打“全民拍”活动
咨询热线:2823832(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不说了,小编要去蹲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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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就要登上人生巅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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