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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女子将母亲告上法庭,究竟为何事?
父亲与母亲共同拥有一个小院,父亲去世后,小院面临拆迁,为了38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大女儿将母亲告上法庭,开庭调解不成功,法官多次上门调解,最终调解成功。
网络配图
张某某今年74岁,育有一儿三女,目前因身体有病,住在小儿子家。2006年,张某某的丈夫去世,留有位于包头市土右旗萨拉齐镇房院一处,总占地面积153.9平方米,因政府进行棚户区改造,该房院属于拆迁范围,后土右旗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与张某某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该房院补偿共计38.6万余元。张某某的丈夫去世时未留有任何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得知房屋征拆有补偿,张某某的大女儿张某英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继承该房院属于自己的遗产。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法院受理该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次开庭审理,原被告均同意进行法庭调解,但是因为调解不成功而作罢,随后,办案法官多次上门进行调解,最终调解成功。
2017年12月28日,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原被告同意将涉事房院1/2的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张某某丈夫的遗产,该遗产应当由被告张某某和四子女共同继承,且平均分配,各占1/5的继承权份额,即每人应当享有上述房院1/10的继承权份额;二女儿、三女儿将各自分别享有的上述房院1/10的继承权份额留归张某某的小儿子所有;上述房院归张某某和小儿子按份共有(小儿子占3/10、张某某占6/10),属于原告张某英享有的上述房院1/10继承权份额由被告张某某于2017年12月28日一次性先行给付房屋拆迁补偿款38635元。
来源:包头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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