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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村支书66刀捅死钉子户!高院做出如下判决

2018-01-09 So内蒙古城市生活网



日前,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内蒙古村支书66刀捅死钉子户案”有了最新消息:2017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悉,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村村民张荣因向拆迁方索要赔偿款过高,该村党支部书记、科尔沁区人大代表徐庆屹,便于2014年8月30日将其从家中约出来,持刀连刺对方,致对方不治身亡。


2015年6月2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认为量刑不当提起抗诉,认为被告人无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2015年9月17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根据检方指控,徐庆屹在作案过程中手段残忍,持刀捅刺被害人达66刀,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主观恶性较大。2016年6月22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庆屹不服,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7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高某某犯窝藏罪一案。


据悉,该案二审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派出刑事审判第三庭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庭审中,徐庆屹在回答审判长问题时,多次提到当时自己“鬼使神差”拿起刀,被害人。徐庆屹的辩护律师也表示“被害人存在过错”,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另外,2017年1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在“人代会”上作工作报告时还特别提到“徐庆屹案”。胡毅峰说,坚持严宽相济政策,坚持打击、保护和预防并重。对通辽市社会反响大的特别残忍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徐庆屹等依法判处死刑。


2017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详情

  


来源:凤凰网,大白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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