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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宝马男酒驾遇查拒不配合,交警破窗执法

2018-01-24 So内蒙古城市生活网



2018年1月19日,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青山大队在新园路与110国道南100米开展严重违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例行检查。15时50分许,一辆蒙B黑色宝马轿车沿新园路由南向北行驶,忽慢忽快、躲躲闪闪,形迹非常可疑。当民警将其拦停准备进行检查时,驾车男子竟锁住车门,不开车窗,拒不下车配合检查。民警多次劝解无效。经三次警告当事人后,执勤民警依法、果断破窗,将该男子强制带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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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违法嫌疑人刘某某,经呼吸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刘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一次记满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刘某某也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5日。



面对执法时的“闭门羹”,民警只能依法采取破窗的强制措施。对此,许多网友纷纷点赞,并表示支持警察的处置方式,认为其按章执法、尊重法律,来看看他们怎么说。

还有网友注意到一个细节:

交警怕伤到违法者,破的是后排玻璃。

此次执法过程全程严格按法律条例执行,对该违法司机进行了多次劝解、警告无果后进行了破窗,也注意了对方人身安全,选择从后窗破入,执法模式也更多地考虑人性化措施。


在基层工作的很多民警经常遇到不听劝、不配合甚至对交警大打出手的司机,这些违法行为严重阻碍了警方的正常执法,并给执勤民警带来了伤害。



根据公安部规定:在民警执法中若遇违法行为人有逃跑举动,且违法行为人锁闭车门、拒不下车接受检查,民警警告无效的,可使用适当工具(如安全锤、含破窗功能的警用制式刀具等)破窗,迅速控制违法行为人等。破窗时,尽量减少对车辆的损坏,并避免误伤车内乘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小编呼吁广大市民,遵章守法的同时,也请尊重执法者。他们的每一次执法,都是对我们安定、和谐生活的守护。无意中给您带来的不便,请多一些体谅和理解,满怀感恩之心,支持配合他们的工作。


来源: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包头交警


不要总想着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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