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商把车位公开竞租,价高者得,贵阳这个小区的业主不干了!
贵阳水东路一小区的许多业主
聚集在房开商办公室门前声称要维权到底
这一切只因车位
小区车位需竞价租赁
业主纷纷抗议
业主们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房开商突然提出,要将小区的地下停车位通过竞价的方式公开租赁,这让他们不能接受。
业主:你如果有产权你可以卖啊,但是你没有产权,属于我们业主的公摊,你就该征得我们大多数业主的同意。
业主:车位本来就是我们公摊的地方,怎么可能拿来竞拍。
业主们表示,小区的停车场长期以来车位都很紧张,他们很担心竞租车位之后,小区将面临停车难的问题。
业主:我们买房子的时候他承诺的是1:1的车位,但是我们亲自数了他车位的配比达不到我们的要求。
业主:248户的两栋楼下面只有160个车位。
现场业主告诉记者,关于停车位的问题,他们之前曾经与房开公司进行过协商,还签订过相关协议。
由业主提供
一业主表示,当时房开告诉他们在租和售车位之前,会公布车位所有权,然而现在房开公司在没有给大家一个明确公示的情况下提出竞价车位,他们很不能接受。
车位之争
房开负责人迟迟不现身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和业主们来到房开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大伙,房开公司的负责人正在赶来的路上,可是1个多小时之后负责人仍然没有出现。
记者:负责人现在要过来吗?
工作人员:肯定要过来的,但是时间我不太清楚。
记者和业主们继续等待了1个多小时,房开公司的负责人还是没有出现,由于没有联系方式,记者也无法联系上对方。
律师说法
房开商是否有权将地下停车位公开租赁?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贵州信理律师事务所的袁倩颖律师。
贵州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倩颖表示,首先要明确该地下停车位的比例,属于业主公摊的有多少,如果地下停车位属于房开公司,那他是可以公开售卖和租赁的,如果是业主公摊的,他就没有权利。
记者:张义 梁传明
现如今有车的人越来越多
而停车的地方却越来越少
小区的业主有没有优先使用车位的权利呢?
小区物业有没有权利出租或者销售小区的车位呢?
微兔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般情况,小区的车位分为3类:产权车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
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
公摊车位是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人防车位是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开发商只拥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只能出租,但租期不得超过20年。
所以首先要看小区的车位属于哪种性质,如果是开发商的产权车位,小区的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进行交涉和维权。如果是人防车位,开发商没有产权,出售车位是违法的。如果是公摊车位,这类车库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有,根本谈不上出租和出售。
简言之,购房时所签订的合同中如未约定地上停车位的权属,如果停车位占用了业主共有部分的,该停车位的权属当然属于业主,物业无权出租。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达成一致,委托物业对车位进行管理,则物业可以对停车位进行管理(包括出租,但费用除扣除基本成本的税费以外,应当交回业委会为业主共有)。
此外,还有一些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利用业主法律意识不强及政府部门监管指导不到位的漏洞,将规划时已经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停车位向全体业主再次出租和出售来牟利。在这种情况下,业主需要做两件事,一是弄清楚小区的公摊面积包括哪些部分;二尽快成立业委会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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