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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出事故真不用负主责?贵阳交警发布多起案例,是该整治了

百姓关注 2019-03-30

电动车堪称我们的“出行神器”

特别是每次堵车望眼欲穿时

总有电动车从旁边穿梭而过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数量逐渐增加

由其带来的安全问题逐渐凸显

交通事故也日渐增多

下面这些就是发生在

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2017年03月18日10:38,陈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由北京八中方向沿延安南路往遵义中路方向行驶,行至延安南路与遵义中路交叉口时发生侧翻,侧翻后因为惯性陈某某和二轮电动车向前滑行与由花果园购物中心方向沿中山南路往遵义中路方向行驶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陈某某当场死亡。

此次事故电动车负全部责任


2018年04月26日18:47,赵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沿贵阳市南明区西南环线路由凤凰山往二戈寨方向行驶,行驶至西南环路狮子口路段时操作不当与驻停在道路右侧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赵某某重伤身亡,两车受损。

电动车负主要责任。


 


2018年08月25日12:40,秦某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搭载乘客魏某某、吴某某由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与新华路交叉口沿市南路往市南路与粑粑街交叉口方向行驶,行驶至市南路与粑粑街交叉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同行与一辆由解放路与粑粑街交叉口沿粑粑街往市南路与粑粑街交叉口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以上两车受损,秦某某、魏某某、吴某某受伤。

电动车负主要责任。




2018年10月08日17:40,许宋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解放路往解放路花果园立交桥行驶因非机动车不靠右行驶、驾驶非机动车时手离把拨打手持电话、违法变道影响正常车辆通行与同方向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小型客车和电动二轮车受损。

事故认定非机动车驾驶员宋某某全责。



上诉这四起电瓶车事故

反映出以下几点问题


1、电瓶车尤其是超标电动车车速、重量严重超标,制动效果大大减弱,在紧急情况下无法进行有效制动。


2、驾驶人未经正规驾驶培训,驾驶技术不过关,骑行时常有违规操作的行为,遇紧急情况时无法正确处置,常因处置不当引发事故。


3、驾驶人未经正规驾驶培训,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并引发交通事故。


4、四起交通事故中的电瓶车均是超标车。


5、驾驶中的问题和违法行为:一是操作不当,二是车速过快,三是闯红灯,四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并随意变道,五是超员。




来源:知知贵阳 编辑:黎娴

编校:吴瑶   审发: 石昌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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