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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报名参军,却又拒服兵役,毕节这3名青年要承担严重后果……

百姓关注 2019-03-30


近日,毕节七星关区发布关于对七星关区2018年度拒服兵役新兵熊元淞等3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况通报,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熊元淞,男,彝族,七星关区市西街道人,大连理工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2018届函授新生。

罗圣超,男,汉族,七星关区市东街道人,大连理工大学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函授在读生。

朱小兵,男,汉族,七星关区阿市乡人,高中学历,七星关区海子街中学往届毕业生。


熊元淞等3人经自愿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符合服现役各项条件,于2018年9月分别经我办批准入伍服现役。入伍后,3人在各自部队组织的新兵训练期间,贪图安逸、怕苦怕累的懒散思想严重,以不适应部队生活、工作和训练等为由,先后多次口头或书面提出离队申请,拒绝依法履行服兵役义务,经各所在部队反复教育疏导无果;我办分别会同3人家长多次赶赴各所在部队,协助开展3人思想教育转化工作亦无果,3人拒服兵役态度十分坚决。经思想疏导,教育转化,调查核实,三方争议调解无果后,各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相关规定,分别对3人作除名处理,并按义务兵拒服兵役除名程序退回原籍。


二、处罚结果

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熊元淞等3人拒服兵役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扰乱了兵役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分散了各所在部队战备训练和管理精力,给国防和军队建设带来了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切实维护我国兵役制度的严肃性,教育警示全区广大应征适龄青年,有效杜绝拒服兵役问题再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训练管理部 国防动员部军动〔2018〕238号文件《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和中共贵州省委黔党发〔2012〕3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拒服兵役新兵熊元淞、罗圣超、朱小兵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由区征兵办会同区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3人实施联合惩戒,给予熊元淞、罗圣超、朱小兵如下处罚:

(一) 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招录;

(二) 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自2018年12月10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

(三) 自2018年12月10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升(复)学手续和参加成人教育考试;

(四)自2018年12月10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

(五)不得被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人员范围;

(六)取消3人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待,并处以3人家庭和个人一次性经济罚款16000元。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来源:微七星关  

见习编辑:杨成雨  编校:吴瑶  审发:石昌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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