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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的微商怎么了,个个都变成艺术家?原来是这个政策实施了…

百姓关注 百姓关注 2019-03-30

小编突然发现

自己朋友圈中的代购们,

画风突变,变得萌萌哒

一个个都变成了大艺术家

原本是这种画风的他们

现在都成了灵魂画手!!!

口红算难易程度偏下的了

中等难度画个眼霜也是分分钟的

看得出来剃须刀是真难为各位画手了

超高难度的

把纸尿裤画成面包

(这真不是洗衣机????)

因为画风实在太搞笑,大家供不应求,

“画手”们只能发朋友圈表示:

“大家别催了!还在画!”

接下来是几个坏消息

2019你如果不具备这几个技能

很遗憾的通知您

您可能没办法做代购了

1、不会“熬汤”的可能要退出代购界了!

2、不会当红娘的可能也要退出代购界

3、家里没有地的,没有土特产的

抱歉,代购可能不适合你了

4、不认识鹿晗妹妹的代购自己反省一下

5、顾客的家电请各位代购多多关心

6、不会几门外国语言也当不了代购了!

看完各位网友们各个被笑疯在朋友圈

网友热评:

@林小伙:现在做电商,要有文化了,八国语言是基础,画画是必须!

@一个喜欢猫的人:2019新年第一笑,笑疯了

@ashar:现在才发现我朋友圈的代购都才华横溢,跟他们一比我弱爆了

@今天饥饿游戏:生活不易,多才多艺!

@林大胆:以后我买东西就看哪个代购画的好pick哪个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哈 

 灵魂画手们的作品 

大家猜出来是什么东西了吗?



代购们画风突变,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1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 图/视觉中国

这部关系到亿万消费者“买买买”的法律,将会带来哪些改变和影响?

一、将微商、代购、网络直播纳入范畴


从平台购物到朋友圈购物,再到直播购物,网购渠道愈来愈多。电子商务法明确,微商、代购、网络直播也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制约

△图/视觉中国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二、电商平台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


很多消费者明明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产品,真实的评价却在评论区“消失”了。这种情况今后将会改善。电子商务法明确,不得删除评价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三、制约大数据杀熟


互联网的计算能力强大,它可以根据不同人的购买喜好、习惯,做出“千人千面”的页面。新法实施后,电商平台理应推出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

△图/视觉中国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四、禁止“默认勾选”,应显著提示搭售


默认同意获取个人信息、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这样的消费场景曾无数次上演。这些互联网平台的猫腻——“默认勾选”将成为历史,消费页面应让消费者知情,并主动勾选“同意”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五、押金退还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明示押金退还方式和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符合规定的押金退还要及时退还……未来,押金退还的程序会更加明确,消费者的权益会得到更好保障

△图/视觉中国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六、规范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新法规范了各类合同订立与履行的难点问题,包括快递、支付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范。

△图/视觉中国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七、平台不能强制商家“二选一”


为电商促销季里获得更大的流量,有平台会对商家强制“二选一”,新法下,这一行为被禁止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八、平台经营者自营应显著标记


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上,消费者经常会看到“自营”的标示。今后,这些标记必须更加明显

△图/视觉中国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九、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


未来,消费者和商家出现消费纷争,平台应积极配合消费者举证,提供必要的便利来维护消费者权益

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平台经营者未尽义务应依法担责


如若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平台需要依法担责。

△图/视觉中国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天府早报

见习编辑:王颖

编校:包勇  审发:石昌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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