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贵阳一男子醉酒后家暴撒泼,竟将一岁孩子…妻子已不敢回家!
都说虎毒不食子
不过前两天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的民警
却接到一起报案
一名男子把自己的女儿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女子:就是家暴,在老家过年,孩子要睡觉,他爸爸脾气不好,就打她,我跟他争执,就被按在地上打,手指动不了。
当天是除夕夜
报警女子的丈夫喝了点酒
因为孩子哭闹就对母女俩动起了手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巡逻大队网格三中队民警 刘艺迪:报警人情绪比较激动,手指已经无法弯曲。他丈夫酒过三巡,对她进行殴打后把一岁的小女孩直接从肩上摔到了地上。
被丈夫摔下后
孩子一直哭闹不止
为了躲避丈夫
女子连夜从老家跑回了贵阳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巡逻大队网格三中队民警 刘艺迪:大年30夜没有120急救车,正常情况我们的网格警不能出辖区。小孩子才1岁被成年人摔在地上我们担心后续出什么问题。
随后,巡逻车临时变身救护车
民警把母女俩送到了医院
并为他们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好在经过检查,孩子并无大碍
目前,民警正在案件进行处理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巡逻大队网格三中队民警 刘艺迪:真正发生了家暴的女性不要一味的忍让。110会及时到场,可以去法院,也可以找妇联。
遇到家暴我们可以怎么做?
不管男性女性,遭遇家暴,都要积极运用社会资源,妥善保存证据。
积极运用社会资源
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或24小时内到派出所备案。另外,“12110”短信报警平台已在广东省范围开通,在不方便语音报警的情况下,可选择短信报警
拨打“12338”全国妇联公益维权热线
广州市市民可拨打“38613861-3”广州市妇联“爱我家”家庭暴力防治热线
广州市市民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
找所在地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地方救助机构(法律援助处、庇护中心)
向家人、朋友、邻居或工作单位求助
向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求助
哪些可以作为证据?
施暴者的悔过书、承诺书或保证书(录音/录像)
家庭暴力现场的物证(照片/录像/录音/信息记录)
公安机关的证据:报警回执、出警记录/备案记录和告诫书
人民法院颁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伤情鉴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及身体伤痕照片
其他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相关目击人员(朋友、邻居等)的证言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记录和证明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你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带齐上述有关证据及申请书,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受害者因行为能力或人身自由受限等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及相关机关、组织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请记住
“有暴力发生的地方就是犯罪现场
哪怕这个地方
叫做家庭”
让我们携起手来,
一起对家庭暴力说“不”。
记者:张义 周方圆 编辑:杨成雨
编校:孙志丹 审核:石昌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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