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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盒茶叶上两个生产日期!一群外地人发现后,买空贵阳超市!十倍索赔!

百姓关注 百姓关注 2019-05-06


按理说,每件商品都有生产日期,

而且只能有一个。

但最近,来自东北的关先生

在贵阳一家超市购买了20罐茶叶后发现,

每罐茶叶的生产日期竟然有两个。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深入调查后,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浮出水面……


外地游客买茶叶 风波不断藏隐情?

关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从哈尔滨到贵阳来旅游的,临走前,想买些贵州特产带回去送给亲朋好友。于是,4月12号,他在贵阳的一家大型超市花费750块钱,购买了20罐毛尖茶叶。

关先生:回去之后,打开了一盒茶叶准备喝,茶叶盒下面底部正好被水浸湿了,这个标签是胶的,我们就这么撕了一下就看见生产日期了。


关先生说,当他顺手撕下被浸湿的标签后发现,茶叶罐的底部还印着另外一个生产日期。


关先生:外面标签上写的生产日期是2019年1月10号,但是茶叶盒上的日期是2018年7月。


关先生说,4月12号发现问题之后,他就将情况反映给了超市负责人,但等待了三天却没有得到回复。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4月15号中午,记者和关先生一起来到了超市。超市负责人了解事情始末后,首先向关先生表达了歉意。


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关先生反映了这一情况后,超市立即将这一批次的茶叶全部下架,停止了销售。但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超市方面正在联系茶叶厂家进行调查。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关先生购买的茶叶有两个生产日期,但茶叶罐上标注的保质期是24个月。也就是说,无论这批茶叶真实的生产日期是哪一个,这批茶叶都没有过期。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茶叶厂商为何要更改这批茶叶的生产日期呢?



茶叶厂家质疑:消费者大量购茶动机不纯

4月16号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超市。茶叶厂商负责人首先向记者说明了一罐茶叶有两个日期的原因。


茶叶厂商负责人:因为在工厂生产的时候,工人接收信息号错误,日期打印花了,我们进行清新不干净,就用了不干胶贴遮盖了,就重新打印了日期上市。

对于茶叶罐上出现瑕疵一事,厂商负责人表示,她代表企业向广大消费者进行诚挚道歉。


茶叶厂商负责人:我们在标签上不严谨导致顾客投诉,我们企业深感错误,以后我们企业一定会吸取教训,无论是在外包装还是产品质量都会做到符合国家规定。

而针对关先生的投诉,茶厂负责人却表示有话要说。

茶叶厂商负责人:其实特别巧,这名客人在4月12号下午2:58先在小河购买了我们的产品,4点钟他在中大店购买了80罐同样的产品,离开之后,他又回到小河进行投诉。


茶厂负责人告诉记者,购买这些茶叶的,其实不止关先生一个人,而是同样来自东北地区的一群人。


早在4月12号当天,这群人就已经跟厂商取得了联系,并提出了一赔十的索赔要求。

茶叶厂商负责人:同时在这个时段,沙冲路也有客人当场拆罐,把不干胶贴撕开进行投诉,因为当时我们厂家人不在,我们赶到沙冲路的时候,同时有三组客人在投诉,我们就觉得,如果是真正的消费者,不会这样进行反反复复的购买。


从厂商负责人提供的一张视频截图中记者看到,一名男子正在向厂家工作人员投诉他购买到了有问题的茶叶。

说来话巧,

这名男子旁边站的,

正好就是关先生。

厂商负责人说,从关先生发布的维权微博图片上显示,当天下午两点过和四点过,这个关先生分别在超市的两个门店购买了总共100罐茶叶。下午五点五十分,他又在超市的第三个门店进行了投诉,最后,竟然又出现超市的第四个门店陪朋友一起投诉这款茶叶。


茶叶厂商负责人:他们要求1赔10,也就是将近七万块,我觉得如果他们是真正的消费者,我们肯定会进行沟通赔偿,但是我觉得如果他们是存在目的性的行为,这个我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在厂家负责人看来,

这些顾客的表现很不简单,

目的也不单纯。

因此,厂商怀疑关先生等人存在一定“知假买假”的嫌疑。


坦白说,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跟近几年备受争议的“职业打假人”很像呢?对于厂家的质疑,关先生又会如何作答呢?


  双方现场对峙  消费者坚持退一赔十

4月16号中午,关先生和他的另一名朋友张先生来到了超市。记者发现,这名张先生正是之前和关先生一起与工作人员讨说法的男子。对于茶叶厂商的质疑,张先生的情绪显得有些激动。


随后,茶叶厂商负责人详细说出了关先生等人当天的购茶过程,而关先生的态度也显得很强硬。

关先生:我作为消费者,我花钱,我想怎么买就怎么买。


在协商过程中,关先生和张先生始终坚持一赔十的索赔要求。

厂商负责人表示,他们是否应当进行十倍赔偿,应该是由法院进行评判。最后,关先生表示,如果协商无果,他会通过起诉茶叶厂商进行索赔。


针对这件事的几个关键点,关先生等人一赔十的诉求是否合理呢?记者咨询了专业律师。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严桂宏: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主张十倍赔偿和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是在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这个案例当中,商品本身是否有质量问题是没有定论的,只是标签有瑕疵,而从标签看都是在保质期内的,所以从目前来看是没有权利主张十倍赔偿。


律师表示,现在对于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还存在很大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当消费者购买目的不是为了满足日常需求,而是知假买假只为索赔进行的消费行为,对其处理方式不应与普通消费者一概而论。在现有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知假买假索赔没有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况。


4月16号下午,关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和茶叶厂家协商解决此事。但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具体的解决方案时,关先生只说了四个字:无可奉告


关于职业打假人的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目前最高院也出台相关规定,除了食药品之外,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这些所谓的打假也对经济秩序和企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希望商家重视这一问题,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己没问题了,才不会给职业打假人带来牟利空间

《百姓关注》记者报道   编校:孙志丹 审发:石昌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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