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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小区高空抛物案,肇事者家长道歉了!没想到,又有小区业主这样做

百姓关注 2020-02-18

7月2日下午5点50分左右,在贵阳市中铁国际城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被砸女子不幸身亡。

7月3日上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发布案情通报称,抛物者为10岁男童。

贵阳一小区高空抛物致人死亡,警方发布案情通报!


男孩母亲向被害者家属道歉


7月4日

记者从被砸女店主袁女士丈夫处获知

男孩母亲于昨日下午在派出所向他道歉

据袁女士丈夫赵先生介绍,他在派出所协商协商过程中了解到,男孩来自单亲家庭,其父母已离婚。

据了解,男孩并非住在7楼,当天他只是来到7楼玩耍,并拖出了放在消防箱内的灭火器。该楼栋一住户透露,事发后他在7楼消防箱外看到地面有疑似瓶底拖痕。

据物业管理方介绍,小区内摆放的灭火器不止一种型号,男孩抛下的灭火器是较小型号的,重约8斤。

据了解女店主有两个孩子,18岁的大儿子今年刚参加完高考,分数超理科一本线60多分,“还在等录取,没有想到……”大儿子低着头说道。而女店主7岁的小儿子则刚念小学不久,为了让小儿子能获得更好的教育,才在一年多前举家从金沙搬到贵阳。


袁女士的丈夫赵强忠告诉记者,妻子身亡后,他和孩子们都备受打击,目前还没精力安排丧葬事宜:“我已经两天没睡过觉了,我现在眼睛一闭,就全是她的身影。”

赵先生介绍,肇事男童的家长联系过赵先生表达歉意,也对赔偿金额进行了协商,但目前赔偿金额尚未商定。

对于网友质疑此事中物业责任的问题,物业方面又持怎样的态度呢?

中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副总经理田永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回应了有关质疑。

Q

有业主置疑肇事小孩为什么能轻易的取下灭火器,物业方是不是存在管理疏忽?事发当日,肇事小孩先后共扔过两个灭火器,为什么物业没有及时发现?

田经理:灭火器按照标准高度安装,标准重量只有4公斤,以肇事小孩的体力完全能做到拿放。他当时扔下两个灭火器的间隔时间只有几分钟,扔下第一个时,附近没有人,又在监控盲区,因此无法及时制止。

Q

物业方面是否也应该对受害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田经理:案发前,物业方面已多次宣传告知业主高空抛物的危害,包括小区里的提示横幅都是案发前就悬挂的。这起悲剧发生,主要还是由部分业主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淡薄引起的。案发后,物业方面也积极配合警方侦破案件,并积极安抚受害人家属。至于责任,物业方愿意接受法律的评判。另外,他们近日也会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慰问,并捐助一笔慰问金。

那么在这起案件中,究竟谁该承担责任,受害人家属应该怎样维权呢?记者联系了贵州驰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媛为我们答疑。

Q

记者:目前已知肇事者是十岁的孩子,他的监护人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物业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目前,事件能够确定实际侵权人是一个10岁的孩子,法律界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孩子做出的损害行为肯定是由孩子的监护人向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目前了解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并且该事件能够很快地锁定责任人就是借助了物业的高清摄像头所拍摄的画面,物业公司在事件第一时间处理相应,积极垫付费用实施救助,我认为在此事件中物业公司是没有责任的。

Q

记者:赔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死亡赔偿金一次性计算该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并且她还有一个未成年的7岁孩子需要抚养,所以还需要计算被抚养人直到18岁成年的11年生活费以及丧葬费、实施抢救等费用。我计算了一下,大约在76万元左右,当然这个具体情况要靠双方协商。

Q

记者:类似高空抛物目前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像这类高空抛物行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在实际处理方式上,主要有三种方式:

1

能够确定实际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

不能确定侵权人的,但可以确定一个具体范围的,那么由所有可能实施该行为的人共同承担被害人的损失;

3

不能确定侵权人的,如果物业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应到承担相应的责任。

又来一起!

国际城昨夜又现高空抛物,业主怒了!

7月3号晚上11点半,贵阳市国际城小区山水苑H4栋的居民在小区里无法安然入睡,因为小区里又发生了高空抛物的事情。

此时居民楼下已经拉起了警戒线,在单元楼门口的草地上有两袋生活垃圾散落一地。

住在一楼的居民张先生回忆到:当时他吃完饭在花园里纳凉,就听见物品掉下来的声响,得知又是高空抛物,愤怒的他便吼了一下,谁知道回应他的是又一袋生活垃圾从天而降。

这样的行为更是让在场的居民强烈谴责,毕竟昨天在同一个小区才发生了一起高空抛下灭火器砸中居民致死的事情,这不但没从中得到教训,反而更加肆无忌惮。

记者从居民那里了解到,平时居民会将生活垃圾装袋后拿到小区楼下,扔进垃圾池,再不然就放在门口,物管会派人员清理掉。但是依然会有人选择将垃圾从窗外扔出,要知道,即使是再轻便的东西,从高空抛下也有安全隐患。


居民认为每个人的素质、生活习性都各有不同,但是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大家能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停止向窗外扔东西,还大家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


记者:秦炜 于海洋 编辑:刘倩

综合执行力栏目、贵阳晚报、南方都市报

编校:吴瑶  审发:石昌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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