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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果断开枪!疫情期间男子不戴口罩还持刀袭警,法院判了…

百姓关注 百姓关注 2020-11-21


今年2月初,在那段疫情防控

形势最严峻的日子里,

出门戴好口罩既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他人负责。


2月9号上午,

在贵阳生活的李某某,

却因为戴口罩的事情,

手持菜刀威胁民警。

在民警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

一声枪响划破了贵阳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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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幕发生在2020年2月9号早上八点四十一分的贵阳街头,画面中被子弹击中的男子,就是李某某,他在中枪后,依然不依不饶,捡起掉落在地的菜刀,朝民警扔去。


李某某为什么会

手持菜刀和民警对峙呢?

原来警方接到贵阳市贵惠路一小区内

有人拒不配合配戴口罩的警情后,

立即安排警力前往处置。


然而经过一番劝说,

李某某不仅不听劝告,

还口出污言秽语,

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

向民警步步紧逼。



在民警连续警告让李某某

放下手中菜刀的情况下,

李某某仍然没有放下刀,

反而还持刀将民警逼到了路边,

并拿出不明物体向民警扔去。


由于连续警告无效,还遭到李某某的攻击,民警对周围环境进行了判断,果断扣动扳机,朝李某某腿部开了一枪。
中枪后的李某某随即倒地,但他又重新捡起掉落在地的菜刀,向民警扔去。其他民警看到李某某失去了武器,立即上前将李某某控制。随即民警通过对讲机通知120急救人员、检察院,并上报局领导。


2020年6月5号上午,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

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张伟: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疫情工作,主观上明知民警在执行公务,仍以暴力阻碍民警执法,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陈述李某某犯罪过程后,

李某某当庭认罪。

经审判长与合议庭审议,当场对李某某进行了宣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法官 伊莉:李某某妨害公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伟告诉记者,李某某妨害公务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最严峻的时期,李某某使用暴力阻碍民警执法,其行为还危害了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希望通过此次庭审起到警示作用。

记者:张巍瀚  杨阳

编辑:张雅晶

编校:代易  审发:石昌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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