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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可怜流浪狗,贵州男子惹官司赔了4万,原来是…
流浪猫、流浪狗
在大街上随处可见
常有一些善良的人
为这些无家可归的小家伙
提供饱腹之餐
但是
喂养流浪动物的方式不对
可能会给自己与他人引来麻烦
老人被流浪狗撞伤
喂养者赔偿4万元
长期喂养至流浪狗在家中逗留
咬伤人后被判赔近4千元
当今社会,很多公众看到流浪动物,都会触及恻隐之心,施以援助,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值得赞赏。但是,爱心人士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易导致流浪动物聚集,长期生活在社区之中,由于流浪动物可能携带大量病菌且具有一定的伤人属性,而投喂人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又较低,势必会增大社区公共环境的危险性,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流浪动物,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将它们送往专门收容机构,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收养,通过圈养、栓链等方式防止其对他人造成损害。
城市中出现的很多流浪猫和流浪狗中不乏被抛弃或遗失的宠物,如果这些宠物造成他人的损失,原则上应由它们的原主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遗弃动物,还是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动物逃逸,其行为都加剧了动物对人和社会的危险性,而损害正是由于动物在失去人为的管理和控制下任意流动的危险性所导致。因此,为了社会公众利益,为了充分保护被侵权人利益,遗弃、逃逸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自己遗弃动物或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民法典法条链接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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