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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法行为!家中有狗的人注意了,贵阳已有人因此被处罚
自5月1日施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遛狗不牵绳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6月8日上午,贵阳的李女士
因为出门遛狗不牵绳,
被辖区民警做了警告处罚。
6月8日上午,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龙洞堡派出所的民警,在辖区内各小区巡逻时,发现了李女士出门遛狗不牵绳的违法行为。
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龙洞堡派出所 副所长 赵川:发现这位大姐出门的时候没有牵狗绳,在遛一只小黑狗。她说她办了狗牌,但是狗牌没有悬挂。今年5月1日正式执行的《贵州省城市养犬规定》,我们对她进行了宣传。随后也将她传唤到我们派出所。
民警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
辖区民警积极按照相关规定,
对辖区居民进行告知并管理。
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龙洞堡派出所 副所长 赵川:对她不牵狗绳的行为,进行了警告处罚。
李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是第一次带狗狗出门,对于遛狗不牵绳属于违法行为,并不知情。
李女士:是我妹的狗,她出门的时候没告诉我要牵绳,就没有给它戴,我也不知道,我下次一定注意。
李女士认真听了民警对于文明养狗的教育,并接受了警告处罚。最后,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养狗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龙洞堡派出所 副所长 赵川: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对自己的宠物,尤其是狗,出门的时候一定要文明遛宠物、牵狗绳。对于没有办理狗牌、狗证的,要及时到宠物医院把疫苗打了以后,及时到公安机关把狗证办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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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央 熊鑫
编辑:张雅晶 责编:黎娴
编校:吴瑶 审发:石昌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