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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通报!陈某龙(男,26岁),行拘!

百姓关注 2024-04-27

4月7日,平安德阳经开区发布警情通报:

此前相关报道:

4月6日晚,有媒体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传言中的当事人陈某某为四川德阳经开区某科技公司员工,与中国电科并无关系,网传聊天记录疑为伪造。同时,网传有关“中国电科陈志龙”的信息,均为虚假信息。

对此,有法律人士对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表示,如果该事件是有人恶意杜撰以骗取流量,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即便聊天记录真实存在,如果发布者动机存在刻意误导,侵犯了中国电科的名誉权。那么发布者除了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还可能会被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电科相关单位已报案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该事件发酵于4月4日。当时网络流传“CETC成都事业部(413)”和“CETC-软件开发课(27)”两个微信群聊天记录。微信群中,有领导称清明节需要两人加班,因无员工主动报名,其随即指定了两人。被指定的员工陈某某在群聊中明确表示拒绝加班,并将自己在过去一段时间加班的怨气一并发出,引起了部门同事共鸣,众人纷纷要求辞职。


由于CETC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缩写,外界第一时间认为系中国电科员工。并有“国企员工怒怼领导强制加班”等话题引发关注。

后续,即便中国电科否认上述内容,但相关消息依旧在网上引发讨论。

6日晚间,据新华网报道,从中国电科成都多家单位获悉,网上有关“中国电科陈某某”的信息,均为虚假信息。集团公司所有单位已经开展了多轮次排查,包括劳务派遣和协作人员,均无此人。网上出现的任免文件明显伪造。中国电科相关单位已报案。另据澎湃新闻消息,传言中的当事人陈某某为四川德阳经开区某科技公司员工,与中国电科并无关系,网传聊天记录疑为伪造。

律师:
不管是杜撰还是故意误导
均涉嫌传播虚假信息

针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如果该事件是有人恶意杜撰,故意互联网上传播虚假信息,以此博取网友的关注和同情,骗取流量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不仅对扰乱社会秩序,而且对公司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根据法律规定,故意在互联网平台散布虚假信息,轻则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如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传播虚假信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在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还要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付建说。

如果聊天记录是真实存在,但传播者在传播的过程中声称其是中国电科的聊天记录,从而对中国电科造成负面影响。对此付建表示,由于该事件已经给中国电科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果涉及的公司并非中国电科,而是其他公司,这种情况下需要认定发布者的动机,如果存在故意误导,使网民误解为中国电科的,发布者属于发布虚假信息,并且侵犯了中国电科的名誉权。除了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还可能会被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的聊天记录被传播出去了,公司本身不用承担责任 。把信息发布出去并说这是国企的,如果是故意的,仍然属于发布虚假信息造谣,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付建告诉记者。

此前报道:拒绝职场PUA?清明节强制加班,员工怒怼领导,集体辞职!

中电科相关单位回应:“中国电科陈志龙”为虚假信息

来源 | 潇湘晨报、平安德阳经开区、新华社
编辑 | 秦炜

编校 | 唐赟

审发 | 石昌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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