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管可对违停车辆贴罚单了!?最新回应:目前尚无具体方案
从昨天开始
朋友圈有条新闻炸了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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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知》指出:在交通管理方面,城管可试点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试点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
根据通知,试点城市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譬如,在环境管理方面,试点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在工商管理方面,试点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在交通管理方面,试点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据悉,15个试点城市分别为:
试点时间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18年9月底结束。
那这次新规
跟以往有什么不一样呢?
区别可就大咯!
以往,城管或协警只是协助交警管理非机动车、人行道的乱停问题(注意“协助”二字),虽然偶尔会被贴上违停提醒单,但这些违法记录会再上报给交警,由交警审核是否要进行处罚。也就是说,以往城管或协警贴的违停提醒单,不一定真的罚。
但是,随着试点实施方案出台,意味着城管开出的罚单,同样具有处罚效力!
简言之
以后如果收到城管贴的罚单
该罚款罚款
该扣分扣分
媒体记者采访了济南市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得知,济南实施该试点的方案还没出,例如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还在交警那里。与此同时,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截至目前尚未见到济南落地该政策的具体文件,具体涉及到的相关职能怎么划转,还没有界定。
同时,济南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说,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指的是“大城管”,包括城管、交警等多部门,目前济南的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在交警部门,还是比较科学的。
综合郑州晚报、山东商报、天下泉城等
这事儿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