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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发生租赁合同纠纷,你应该怎么举证

2017-05-18 黄柳儒 胜伦律师

办理案件的时候,为了更好地了解案情并且完善证据内容,我们一般会根据客户第一次提供的资料,起草一份《补充材料及信息清单》,让客户补充一些重要材料,并就有关重要问题进行释疑。


由于属于房地产及建筑法律方向领域的律师,本人办理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较多。为此,略做整理了一个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指南,仅供非法律专业的当事人参考,读者如属同行律师的话,还请不要见笑。我们直入主题:


一 基本资料

1、招标、招商文件

2、投标、响应文件

3、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附注】招投标文件在租赁合同纠纷中的作用,往往会被忽略。不少当事人觉得,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招投标文件就没什么参考价值了,其实大错特错。笔者代理的不少案件,就是租赁合同的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争执不下,经过引导客户提供招投标文件,我们在招投标文件中找到了突破点,最终撇清了客户的责任。

 


二 租赁场地权属、合格等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如需)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证齐全更好)

6、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新建)

7、消防验收合格证


【附注】一般来说,不需要用到以上证据。特殊情况下,例如产权人身份存在争议、租赁物业属于新建、消防问题存在争议等,可以提前搜集以上材料,以备对方突击前述论点。

 

三 交付场地

8、场地交接文件

9、初始水电表、燃气表等读数


【附注】一般来说,我们都会建议客户做好交付场地的相关文件,但是有些客户可能因为业务人员疏忽、或者资料管理不善丢失,导致无法找到交付场地的文件。通常来说,影响也不大,但是在几类纠纷中会尤为致命:承租人接场后从始至终没交过租金的纠纷、双方由于起租日期不确定而导致的租期争议等等。

 

四 拖欠费用证明

10、租金等各项费用拖欠明细表格(自制)

11、水电费(抄表记录、水电费缴费单、水电费发票)

12、物管费(物业服务合同、物管费标准、物管费合法的程序性文件)


【附注】这里就不细说了,大家可以慢慢体会一下。

 

五 往来文件

13、所有的往来函件(含EMS邮寄单、妥投证明)

14、相关会议纪要、谈判记录

15、承诺函、备忘录、和解协议等其他文件


【附注】这里重点说明一下,“往来文件”是指“不加筛选的全部文件”,千万不要自行筛选掉一些材料。因为:1、有些材料,可能对于我方某个观点有重要证明作用,一旦缺失这些材料,可能导致观点无法证明;2、有些材料对我方不利,律师必须提前知悉并且想好应对策略,如果因为客户不提供这些不利材料,导致庭上被对方证据突击,那就很麻烦了。

 

六 装饰装修损失

16、装修方案、设计图纸等(承租人提供)

17、出租人关于装修的审批意见(应书面同意)

18、装修合同

19、装修发票

20、现场图片


【附注】因发生纠纷而解除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往往希望主张装饰装修损失。这里简单列了几项承租人的举证材料,实践中装饰装修涉及的法律问题可能会更复杂,还请知悉。

 

七 纠纷证据

21、纠纷根源材料(关于纠纷发生的一些梳理文件)

22、我方不存在过错的证据

23、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24、属于第三方过错的证据

25、我方积极推进解决问题的证据

26、我方损失的证据(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


【附注】上面的证据很抽象,但大概就是这么一回事……

 

八 合同解除及清场

27、合同解除通知(非常重要,含EMS邮寄单、妥投证明,或邮寄公证书)

28、停水停电通知

29、清场通知

30、收场经过的证据(拍照、录像、公证等)

31、遗留物品清单

32、场地交接文件(返还场地)


【附注】上面的证据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关键!!!针对合同解除、场地收回,我们甚至可以开专题培训,讲三个小时。由于篇幅原因,重点提示几个点:1、合同解除通知一定要书面,一定要送达;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合同解除前不要轻易停水停电;3、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如果双方同意清场,一定要做好收场经过的证据、场地交接文件。

 

最后说两点:

1、一万个纠纷有一万个情形,举证思路应当结合我方利益目标、案件争议焦点等进行策划。

2、再强劲的律师,也不太可能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打赢诉讼,所以当事人在业务过程中注意搜集、保存证据,没有把握的情况下,越早请律师介入,胜算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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