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常见问题问答(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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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
常见问题问答
(第一期)
01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的地址
及联系方式是什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联系电话:82215164(该电话为业务咨询电话,涉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及系统问题,请拨打网页下方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02
注册、注销及补办是否
需要到现场办理?
不需要。登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后线上提交相应申请。
03
如何获取注册、注销及
补办申请进度及申请结果?
提交申请后随时关注网站系统提示,如退回,鼠标点击“退回”键,查看详情,按要求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完整材料。
04
受聘于哪些单位的消防工程师
可以申请注册?
受聘于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工程师可以申请注册。
05
初始注册需要在系统中
提交哪些材料?
1. 本人手写签字的初始注册申请表(如无法打印电子版申请表,可以拨打网站下方技术服务咨询电话或截图打印);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
3. 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无需提供)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等;辖区消防支队公布的重点单位名录,法人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4.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 在该单位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部队自主择业人员提供转业证);
6. 如通过资格考试超过一年,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06
延续注册在什么时间提交申请?
需要在系统中提交哪些材料?
延续注册在初始注册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交
1. 工程师手写签字的延续注册申请表(如无法打印电子版申请表,可以拨打网站下方技术服务咨询电话或截图打印);
2. 将注册证书和印章原件送至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可交送或快递,如快递需保留签收凭证,快递地址及收件人参看问题一)
3. 需要提交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续签情况的,所提供劳动合同要完整,时间要涵盖上一个注册有效期);
4. 在该单位入职以来持续的社会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部队自主择业人员提供转业证);
5. 3份执业业绩证明材料(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是指经工程师盖章签字的结论性文件,扫描完整文件上传,业绩材料中工程师岗位要与合同及申请注册岗位一致/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业绩材料为本人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6. 完成继续教育。
07
延续注册失败会怎样?
延续注册申请超期或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导致注册失败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不能再继续执业;有执业需要的,按初始注册申请。
08
变更注册适用条件是什么?
需要在系统中提交哪些材料?
变更注册适用于申请人在本市变更聘用单位的情形。由外地聘用单位离职,在本地聘用单位入职的,需要在外地先申请办理注销,再在北京办理初始注册。(初始注册参见问题五)
变更单位的:
1. 本人手写签字的变更注册申请表(如无法打印电子版申请表,可以拨打网站下方技术服务咨询电话或截图打印);
2. 新聘用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3.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 在新单位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部队自主择业人员提供转业证);
5.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如证明不包含入职时间,还需提供与原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6. 在原单位期间持续的社会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部队自主择业人员提供转业证);
7. 将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送至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可交送或快递,如快递需保留签收凭证);
8. 完成继续教育。
单位名称变更的:
提交变更后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注册工程师姓名变更的:
提交户籍信息变更材料。
09
补办注册证书或印章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 需要提交聘用单位和本人共同出具的遗失说明原件(书面说明本人签字,单位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 本人手写签字、单位盖章的补办申请表原件
以上材料需要提交原件,可交送或快递,如快递需保留签收凭证。
10
注销注册需要在系统中提交哪些材料?
1.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如证明不包含入职时间,还需提供与原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 在原聘用单位在职期间持续的社会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部队自主择业人员提供转业证);
3. 将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送至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可交送或快递,如快递需保留签收凭证);
4. 本人手写签字的注销申请表(不要上传PDF格式,需要提供照片格式,系统通过时只识别照片格式的申请表)。
11
什么人应该接受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是什么?
如何查询继续教育结果?
1.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应当持续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2.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一管理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定期对继续教育计划进行更新发布。
3. 注册消防工程师依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做好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培训,现有2019/2021/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分为六个部分,均为必修课程。
4. 已注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从首页直接登录后参加继续教育;尚未注册的人员可在“非注册人员登记”处完成信息登记后,参加继续教育。
5. 参训人员学时达到规定要求,进度达到100%后,可参加课后测试。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一科题目测试,测试成绩合格视为完成继续教育。
6. 完成继续教育后,相关信息会自动关联至申请审批页,不需要额外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如确已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考试,申请页显示为未完成,请咨询网站下方技术服务电话。
12
什么是有效的社保证明?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的,带有验证码和流水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具体样式参看下图:
13
注册、注销或补办申请因资料
不全被退回后,在附件中补充提交资料,
依然被退回,提示仍未上传资料,如何处理?
可尝试删除原申请,重新提交申请,或拨打网站下方技术服务电话咨询。
14
补充资料时,是否需要上传
原来提交过的资料?
需要,系统将保留注册工程师全部资料为完整电子档案,补充资料存在覆盖原来提交资料的可能,因此在补充时仍需要提交完整资料。
15
领取执业证书和印章
有什么注意事项?
领取地点: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领取时间:工作日9:00-11:00,15:00-17:00
领取要求:
1. 由工程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 代领的需携带工程师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3. 到达岗亭后,提供注册时间、姓名、单位等信息,登记领取。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