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7年输配电价改革或将覆盖全国,电价会降吗?
国家发改委3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中就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主要意思集中于三点:转变电网监管模式,约束电网企业成本以及核定输配电价。而普通群众,更多的人其实想问的是,未来的电价会降吗?
新电改及其6大配套文件发布后,深圳蒙西云贵等地区成为输配电改革试点,其原则是“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的电网企业的成本是电价改革的关键参考依据。作为输配电价监审、电价测算的改革试点代表的云南,走在了电改的前列,据悉,3月15日云南省已经开始执行经发改委核定过的改革方案,山西省预计今年10月份方案才能报到发改委,真正有所实际行动的时间目前还不确定。
如果能在核算输配电成本上能够有突出表现、接近客观,无疑是有利于整体电改的推进的。在云南对外发布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之后,对其方案,曾有四个方面的思考:
其一,各种补贴、收益的交叉性虽然决定了核算工作复杂性,最终形成的成本本质上是波动的,较长的监管周期可能不利于政策落地实施;
其二,就是如何保证核算人员的利益与电网企业的相对独立性,可行性的措施没有提及,电力行业对于电网的怨言实际上有一部分因素是电网企业缺乏透明的、能够执行且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其三,就是对于电网企业的辅业、多经及三产问题的处理,采取的是不改变现状的方式,这可能或多或少的制约了未来电改的推进,应该对辅业、多经及三产问题的收益也做一个测算;
其四,还有就是激励机制问题,比如云南拟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如果电网实际成本低于核定的准许成本,则节约部分的50%留给企业,并在下一监管周期核价时予以适当考虑,多方利益博弈之后有可能促成核定的准许成本过高。
云南此次在输配电成本核算过程中,将采取的是异地监审,由广东省成本调查队对云南省进行输配电的成本监审工作,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监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如果云南输配电价监审、测算工作以及最后的核定准许成本如果经得起市场检验,对于新电改的推动显然是有利的、有贡献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云南的电力结构的特殊性,就是水电的比例远高于火电,且这一比例的大变化多是发生在2012年后,因此在输配电价监审、测算工作中没有其他省份的火电那么复杂,这或许也是云南推进电改工作相对于其他试点比较迅速的因素之一,再者,云南是否可作为其他省份电改标杆也是思考的问题。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主要经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实际就是改革开放初期的集资办电阶段,原本长期的缺电再加上经济回暖,电力供应十分紧俏,这一阶段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电力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第二个时期,是指1996年成立国家电力公司之后,电力行业实行政企分开阶段。相对于将原有的电力部门的政府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给剥离出来,电力公司逐步回转到企业的角度。
第三个时期,是2002年电改5号文发布之后,进一步加深政企分开,同时,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以及竞价上网等成为电改新方向,主要的表现就是将原有的电网公司拆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以及其他辅业等。而2011年,从国家电网公司以及南方公司剥离后辅业以及和电力设计施工单位重组的中电建、中能建,成为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前奏。
目前正处于电改的第四个时期,也就是当前所称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从过去的三次电改进程,可以看到,我国电改的实际推动力在于行政推动,政府的行政执行力成为电改最有力的推动力。新一轮电改同时也属于供应侧改革,供应侧的改革动力一定是来源于需求侧,目前电力匮乏的局面基本解决,人们或企业对于电力供应的期待实际就是追求更低的电价以及更优质的电能质量。
新一轮电改方向就是将原有的电力供需格局更加的多元化,逐步引入并构建电力市场竞争机制。对于电网企业而言,逐步过渡到收“过网费”,增强其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削弱其企业经营的高利润追求,对于发电企业而言,就是要增加发电企业的类型以及能源类型,从未来的能源格局出发,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等,未来极有可能再度强化发电企业间的竞争关系。对于用户而言,目前主要是指大的用电用户,增加其对电力供应方的选择权,同时可能会增加电力市场中的中间批发商,以致一般用户也能拥有更多的选择权。
输配电价改革的阻力主要来源于原有电力体制的制约,如果试点工作顺利,那么离市场形成最终电价就进了一步,事实上,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去年发电企业的总的发电量基本上到达了一个阶段性峰值,对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的电网进行成本核算与监管,无疑是有利于以后的电力交易市场的建立的,在如此环境下推动的输配电价改革,电价下降必定是大势所趋。
【本文来源】机电网(jidi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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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编辑/郎兵 设计/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