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公司领导在《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电网设备材料质量监督行动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原文文号:质检办监函【2016】735号,收文编号:W【2016】325号)上的指示,公司物资部按照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通报存在质量缺陷的供应商和检测机构提出了处理意见。
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本文来源:机电网【 jidian.cn 】
本期 编辑/郎兵 设计/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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