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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要点:国家机构的区别

2017-06-30 山西事业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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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要点《国家机构的区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出现宪法中国家机构的知识点,今天为大家梳理一下。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2.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3.重要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

2.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重要职权

(1)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3)重大事务决定权。

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国务院

1.性质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对外而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内而言,它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2.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重要职权

(1)立法权。

(2)重大事项决定权。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四、真题演练

(判断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答案】B。解析:我国行政机关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是我国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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