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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一起回顾劳动法相关考点

2017-10-09 山西事业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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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带你一起回顾劳动法相关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往年法律部分侧重考察法理、宪法、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但近几年来考察劳动法的比重逐渐提升,所以本文侧重来给大家做一些劳动法的真题,带着大家回顾劳动法的相关考点。

【经典例题】下列选项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的是:

A.用人单位不得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视实际情况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答案】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A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C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合同的情形:1.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所以D错误。

【经典例题】下列情形下,劳动用工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B.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D.在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答案】A。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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