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法律关系

2017-11-16 山西事业考试指南

关注微信shxsydw回复“面试讲义”获取学员面试资料!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法律关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法律关系在事业单位考试法理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大家要注重对法律关系细节考点的掌握。在这里,中公教育通过对知识点的分解为广大考生分析一些考点,助大家一举成“公”。

【讲解部分】

一、法律关系概念与特征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1.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及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四种。

【考点提示】

(1)自然人:无论国籍

(2)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分支机构等

(4)国家

2.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一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或请求保护。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负有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点提示】

权利义务的关系:

(1)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看,二者有过离合关系。

(2)逻辑结构上看,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3)数量上的对等关系。

(4)价值功能上二者具有互补关系。

(5)从法律运行的角度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制约关系。

3.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比如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四种。

【考点提示】

(1)物:物权的客体

(2)行为:债权的客体(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客体(区分客体与载体)

(4)人格利益:人身权的客体

试题展示1.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无国籍人 B.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C.公立医院 D.国家

【答案】ABCD。选项A是自然人,选项B是其他组织,选项C是法人,选项D也可以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真题展示2. 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约定中,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有( )。

A.甲送给乙一部手机

B.二人共进晚餐

C.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D.二人此生不离不弃

【答案】AC。选项BD属于朋友之间,恋人之间的关系,不受法律调整,因此选项BD不选。



往期推荐

法律知识之行政监督那点事儿

刑法法定量刑情节之自首的认定

事业单位公基高频考点--无因管理

事业单位考试——时政热点备考必看

公基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微信公众号|shxsydw

官方微博|山西中公事业部

微信回复“备考手册”领取备考资料

微信回复“水利厅”获取水利厅预测题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备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