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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满足4个条件,你村的古建筑就可领“红包”…

2016-05-24 蕲春网



古村落和古建筑,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有着特殊的位置,既是“记得住的乡愁”,更是传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一种方式。

有着“养生蕲春,户外天堂”美誉的蕲春,不仅有着众多的养生旅游资源和户外探险胜地,同样留存着不少的原始古村落和古建筑。

为“留住祖先遗产, 保住子孙财富”,在县委、县政府发出“保护历史遗存的倡议书”后,迄今已经接受到社会各界不少的捐款。按照倡议书的要求,我县决定今年将这笔资金用于资助蕲春境内3处重要民间古建筑的维修保护上。


你的村子,有这样的古建筑吗?


赶紧看看,需要哪些条件吧!
资助项目范围
1蕲春境内1911年之前的古民居、古祠堂等民间古建筑(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古建筑,本次不列入此范围)。
2建筑本体保存基本完整。
3其所有者同意按照《文物保护法》对建筑本体进行维修保护,接受蕲春县文物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4建筑本体所有者有相应的维修意愿和自筹的维修资金不足部分在审核后,由基金会补助。
项目材料的申报
(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
1补助资金申请书。
2建筑本体历史、现状、价值、维修紧迫性的简单介绍和情况说明(1000字左右)。
3建筑本体的现状图片4张以上(正面、侧面全貌各一张重要的局部照,不少于两张),配上相应的文字说明。
4古建筑所有权属的相关证明。
5保护被维修建筑的承诺书、文物保护责任书(由所有者与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和文化站签订)。
6维修方案(含开工与竣工时间)与资金预算。
7自筹集资金的相关证明。
资金的使用管理
1补助资金用途:用于资助入选古建筑维修保护资金的不足。
2由县文物局特聘的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考察评估,选出3处项目作为补助对象。
3维修过程中,由县文物局特聘的专家组对施工进行指导。
4项目结束后,由县文物局特聘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20日之内,下拨补助资金。
联系我们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
2联系单位:蕲春县文物局(7228945、7217281



综合来源:县文物局

编辑:詹松    编审:余立鹏 李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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