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和古建筑,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有着特殊的位置,既是“记得住的乡愁”,更是传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一种方式。
有着“养生蕲春,户外天堂”美誉的蕲春,不仅有着众多的养生旅游资源和户外探险胜地,同样留存着不少的原始古村落和古建筑。
为“留住祖先遗产, 保住子孙财富”,在县委、县政府发出“保护历史遗存的倡议书”后,迄今已经接受到社会各界不少的捐款。按照倡议书的要求,我县决定今年将这笔资金用于资助蕲春境内3处重要民间古建筑的维修保护上。
你的村子,有这样的古建筑吗?
1蕲春境内1911年之前的古民居、古祠堂等民间古建筑(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古建筑,本次不列入此范围)。3其所有者同意按照《文物保护法》对建筑本体进行维修保护,接受蕲春县文物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4建筑本体所有者有相应的维修意愿和自筹的维修资金,不足部分在审核后,由基金会补助。2建筑本体历史、现状、价值、维修紧迫性的简单介绍和情况说明(1000字左右)。3建筑本体的现状图片4张以上(正面、侧面全貌各一张,重要的局部照,不少于两张),配上相应的文字说明。5保护被维修建筑的承诺书、文物保护责任书(由所有者与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和文化站签订)。1补助资金用途:用于资助入选古建筑维修保护资金的不足。2由县文物局特聘的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考察评估,选出3处项目作为补助对象。3维修过程中,由县文物局特聘的专家组对施工进行指导。4项目结束后,由县文物局特聘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20日之内,下拨补助资金。2联系单位:蕲春县文物局(7228945、7217281)
综合来源:县文物局
编辑:詹松 编审:余立鹏 李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