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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低保就跳楼?千万别干傻事情!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过激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警方将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李桂花家中有2人自2002年起享受低保待遇,2016年2季度取消前,每月有470元低保金。今年3月份,蕲春县民政局按照省民政厅统一安排,全省集中利用大数据库对全省在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核实。但凡出现疑似违规享受的对象,一律先停发后核实,核实发现信息准确的不符合对象必须取消相关待遇,对核实信息有误的对象,符合条件的再恢复发放。
在大数据库数据比对中,李桂花属于企业退休人员,在县社保局领取每月1118元的退休金,退休金收入大于我县城镇低保待遇,因而被纳入暂停发放低保待遇范畴。得知这一信息,李桂花情绪激动,完全不理会工作人员耐心解释。
随后,李桂花找到救助局负责人,要求将自己的丈夫和儿子纳入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负责人前前后后了解情况后,再次解释城镇低保政策: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全家纳入,不符合条件,一个都不能享受。对负责人的这番政策解读,李桂花依然没有理会。
当天上午11时许,李桂花趁机来到救助局楼顶,扬言跳楼,被路上行人发现后报警。于是,发生了开头那一幕。
6月14日,县救助局副局长卢春、工作人员李金涛、余华一行会同所在镇民政办副主任丁友兰专程走访调查。
调查走访发现,李桂花反映自己患有脑梗死、脑萎缩、尿毒症等多种疾病,但查阅病情病历,发现她在2015年、2016年两次在医院治疗,个人自负费用共计1996.47元,没有病历证明其患有尿毒症。其反映丈夫患有脑萎缩,有医院证明,但近年来没有发生医疗费用。家中的空调、液晶电视、冰箱、洗衣机等电器设备一应俱全,本人却解释说均为亲戚赠予。
现场核实的情况,再一次证明李桂花家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条件。但李桂花依然要求将其丈夫和儿子列为低保对象,声称如果她家不属于低保对象,那么其他低保对象都属于有关系。当工作人员问其享受多年低保靠哪个关系时,李桂花哑口无言。
经过核算,李桂花家庭收入状况为:
本人退休工资1118元×12=13416元丈夫务工收入1100元(当地最低)×10×0.8(劳动力系数)=8800元该家庭年均收入:(13416+8800)÷3=7405元>5040元
由于该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我县城镇低保标准,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的条件,不能纳入城镇低保保障范围。同时,鉴于该家庭实际情况,其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过大,可按政策和程序申请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因孩子读书造成经济困难,可按相关部门政策申请救助。
综合来源:蕲春网
编辑:李威 编审:余立鹏 李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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