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驻村第一书记干不好怎么办?召回!

2017-04-07 蕲春网 蕲春网



为切实抓好第一书记管理,促使第一书记在岗在状态,有位有作为,蕲春县出台了第一书记召回制度,对第一书记实行“底线、红线管理”,让每一名第一书记感受到压力,鼓足干劲,激发任职工作活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驻村第一书记的管理,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在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派驻到村的第一书记。


第三条  驻村第一书记召回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第四条  驻村第一书记必须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能吃苦肯奉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人向派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单位同意,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及时予以调整:

(一)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第五条  驻村第一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回:

(一)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驻村工作的;

(二)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

(三)不按要求完全与单位脱岗,或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或上级暗访抽查不在岗2次以上的;

(四)驻村工作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五)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六)其他原因需召回的。


第六条  驻村第一书记召回处理措施包括: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免职撤换。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处理:

(一)因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驻村工作的,组织培训;

(二)因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视情况批评教育、书面检查或诫勉;

(三))不按要求完全与单位脱岗,无正当理由或无请销假手续不在岗的,责令书面检查,或诫勉、免职、撤换;

(四)被召回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或诫勉处理的,可继续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再次被召回的,予以免职撤换;

(五)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或因其他原因需召回的,由县委组织部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对被召回驻村第一书记的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由县委组织部实施,处理结果通报派出单位。其中,需要派出单位追加处理的,处理结果回告县委组织部。


第八条  对被召回驻村第一书记需要免职撤换的,由县委组织部向派出单位发出免职撤换的通知,派出单位按有关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县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在接到免职撤换召回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新选派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派驻到村。



第九条  驻村第一书记被召回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诫勉的,当年年度公务员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免职撤换的,当年年度公务员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降级使用。


第十条  凡有驻村第一书记被免职撤换的,派出单位年度驻村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一条  被召回的驻村第一书记,派出单位要正确对待,认真分析原因,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二条  实施派出单位与驻村第一书记责任、项目、资金“三个捆绑”,将驻村第一书记工作情况纳入本地本单位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对驻村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评价较好的,个人评先表优、提拔任用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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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蕲春网  监制李林清   编辑柴仁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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