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罚款,还要扣分!再在北京违停,很可能会杯具....

2017-04-16 北京旅游 北京旅游
近日,北京市法制办发布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这将是北京市首个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停车管理办法。北京市交通委消息,该法规争取今年出台!


这个法规意味着什么?小编这就给您划上重点!


乱停“双处罚”有望全市统一


根据《201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为加强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北京市交通委起草了草案送审稿,共七章六十一条,从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停车设施设置与管理、停车人和提供停车服务的公司行为规范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自4月11日至5月1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最引人关注的,就是草案送审稿中提出,乱停乱放将被处以罚款又罚分的“双处罚”方式。



去年年初,交管部门在停车严管街的基础上,增设了违停标志标线。这样一来,按照规定,在有明显禁停标线的区域停车罚款200元,记3分。据交管局内部人士透露,在城区主要道路的路侧以及医院、商场、场站周边的禁停区,基本都有禁停标志。


如果草案送审稿通过,就意味着可能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双处罚”办法,有些驾驶员“有钱就能任性停车”的行为,将被遏制。


停车场不备案一个车位罚万元


市交通委昨天下午发布了条例草案的官方解读版本,其中明确将路侧临时停车费确定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在企业管理方面,明确备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企业退出机制,明确终止协议的具体情形。停车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停车泊位进行备案的,处以每个泊位1万元罚款。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的,可处以每个泊位2000元罚款,将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变停车场用途的,处以每个泊位1万元罚款,同时将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记录。



交通委官方解读认为,通过这些综合手段,将治理目前存在的停车管理乱象,如停车不入位、占道停车,停车企业挂靠经营、层层转包、以包代管,议价乱收费、逃缴费,“黑停车场”等行为。


违法停车清拖费财政“埋单”


草案送审稿第三十条明确,机动车辆违法停放需要拖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拖移决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相关拖车企业实施拖移,拖移及停放费用由财政支出。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东城区上国强胡同,交警在指挥拖车拖走一辆无牌照违停车▲

实际上,从2015年起,市交管部门就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违法停车处罚。2015年7月底,市交管局公布130条大街为停车管理示范大街,实施分类管理,30条大街为“禁停严管街”,100条大街为“停车入位规范街”。在“禁停严管街”违法停车的,交警可以直接拖车,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一线交警表示,市内的违法停车清拖一直是不收车主费用的。自从确定严管大街以来,违停即清拖的管理措施起到明显作用。


为什么清拖费用要由政府埋单?专家解释,这是针对我国具体情况确定的特殊管理方式,在国外,违法停车清拖费一般都是车主自己负担的。目前全国各地停车难问题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管理也要体现柔性手段,不能硬碰硬,其核心意义是引导驾驶人合理合法停车。


停车场可根据需求自主定价


草案送审稿明确了定价方式,是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和动态调节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P+R停车场实施政府定价,并按照规定获得相应补贴。其他停车场实施市场调节价,可以根据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定价。



专家解读,差别化停车收费是国际上常用的办法,可以有效利用区域的停车资源。停车场管理要充分市场化,才能体现出差别化的优势。他说,现在北京市实施的区域差别化停车已经从大的区域形成了差别化,按照条例引导,今后还按照停车需求、停车服务等指标差别化收费。


鼓励政府机关停车场有偿共享


草案送审稿明确鼓励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机动车停车场实施有偿使用。同时明令禁止停车场改作他用,并要求中心城收费停车场24小时开放。草案也提出盘活停车资源的措施,比如鼓励停车泊位所有者、使用者开展措施有偿共享。



曾参与草案征求意见研讨会的专家解读,鼓励停车资源共享是缓解停车难的有效途径,且北京中心城已没办法大量新建停车场,这也是盘活现有资源的办法。前提是在满足本单位或本小区停车需求的基础上,对外开放。在草案中也提到,有偿提供的方式也是多样的,可短租也可计时停车。


现行政府规章不能满足需求


据交通委有关部门透露,草案送审稿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为基础,根据新的形势需要和社会法治需求,将现行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官方解读称,近两年来,国家出台了很多关于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新政策,这些政策需要更高层级的法规支持;二是从法律属性来看,现有政府规章不足以调整复杂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上升层级,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征求意见结束后,会根据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报市人大审议,争取今年出台。

提 示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17年4月11日至5月10日

两条途径:

1、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bjfzb.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请在信封注明“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邮政编码100053。


来源:中国新闻网、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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